“十万党员公开承诺”是个什么创举

时间:2020-05-24 22:4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4月8日,由河南漯河市委组织部发起的“漯河市十万党员公开承诺”活动正式启动。根据规定,全市所有党员都要承诺在一年或一定时间内,做好哪几件事情。承诺书将向社会公布,接受市民监督,并拟纳入党员年终考核内容。对此,有人表示质疑。但当地主政官员认为,党员公开承诺是推进党建工作的一种重要探索。市委组织部部长则称,在河南,这是一个创举。(河南商报4月9日:《河南十万名党员公开承诺惹争议》)

  组织这次活动的出发点和动机,可能是好的。但“公开承诺”所产生的效果如何,恐怕不容乐观。一般说来,承诺只对严于律己、恪守诚信的人管用;对那些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的人而言,基本上不起作用。现实中,一些人承诺起来,口若悬河,书面表态,更是笔下生花,只是从不考虑“兑现”二字。党员入党,不都立下过铮铮誓言吗?那难道不是一种最高规格的承诺?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党员干部照样前“腐”后继?事实说明,指望仰仗某种个人的道德化承诺,而不是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党员的日常行为,十之八九是靠不住的。

  事实上,大面积推行“公开承诺”这一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表达方式,很容易演变成一场忽悠公众的“政治游戏”。比如,漯河市直工委某领导的承诺书第八条写道: “工委接待费比上年减少50%。”去年的公款吃喝费用是多少?即使今年减少一半,是否仍然存在违规乃至涉嫌腐败的问题?诸如此类打哑谜般的承诺,即使到年终兑了现,公众也未必能看清其中的“奥妙”,当然更休言行使监督权了。

  再者,供职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无论身处哪个岗位,按说不但在工作上有明确分工,而且还有制度化的职责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让某些与民生相关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向社会承诺为民办好哪几件实事,也许是十分必要的。但,硬性要求一般党员也就本职工作来一番公开承诺,一则公众并没有这方面的期待,二来可能使普通党员觉得精神压力太大。何必多此一举!

  党员尤其是其中的领导干部应该明白,所有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只有“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体现作为一名执政党党员存在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恪尽职守的公共精神才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素质。而这种素质,显然不是一纸承诺书能够迅速“培养”出来的。

  所以我以为,“十万党员公开承诺”这一“创举”,实际上是一种好看未必中用的形式主义。与其兴师动众,搞这么一场“承诺运动”,倒不如组织所有党员,重温一下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现行制度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