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冲,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普通法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没有惊天动地的震撼,只有沁人心脾的温暖。连日来,笔者深深沉浸在《法官李冲的“周二之约”》这篇报道中主人公“司法为民”典型事迹的感动之中。案件执行过程中,有的当事人因家境贫困等原因,无法在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后实现其合法权益,李冲总是在当事人危难之际,雪中送炭地给予他们及时有效的救助,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灵,用满腔挚热和实际行动缓解其经济和生活困难,充分彰显了一名执行法官不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执著情怀。
更为可贵的是,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李冲在办理案件中,虽然时常遇到一些生活困难和重疾缠身的当事人,但是他深谙肩负的神圣职责,坚持“求真务实、司法为民”的工作原则,能够始终设身处地替当事人着想,对当事人的困难和问题给予热心帮助,对当事人的不解和困惑倾注诚心实意给予解释,注重深入地依法、依理、依情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用满腔热忱给当事人输送真情关爱之心,充分展示出人民法官“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优秀高贵品质和无私精神境界。
笔者认为,执法过程中,人民法官只有切实增强亲和力,把当事人信任和老百姓疾苦看得重于一切,把人民群众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才会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竭尽所能把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正是由于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李冲在全力以赴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特别注重用挚热真情融化当事人心中的冰雪,驱散他们心中的阴霾,拨亮他们心中那盏明灯,使他们深切感受到法律公正和人间真情,用艰辛付出和高度透明的司法人文关怀,用高尚人格魅力换来人民群众满意的笑容。
我们应当看到,执行法官李冲的先进事迹,及其“典型精神”所放射出的璀璨光芒,不仅为人民法院和法官的高大形象添加了亮丽的色彩,更是诠释着榜样的真谛和价值。毫无疑问,典型精神的激励和示范作用,对于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意义重大。因而,应当把广泛树立和弘扬法官先进典型,作为激励广大法官干警创一流工作业绩的强大精神动力,真正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干有标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就是要通过广泛宣传人民法官中的先进代表来指导和推进工作,促使广大法官干警勤勉敬业、司法为民,努力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价值,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