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开放日”打开阳光审判一扇窗

时间:2020-05-24 20:5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据4月15日《人民法院报》报道,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向社会推出了“公众开放日”活动,30余名参观者在接待法官的引导下,参观了审判庭,旁听了案件的庭审,详细了解了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吴兴区法院这种以开放的姿态接受公众监督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尽管能够接触到一些诉讼参与人,但毕竟接触面比较窄,很多没有参与过诉讼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还比较陌生,他们对人民法院的认知和评价大都不是通过切实体验得来的。这样一来,由于知情权的缺失,也就制约着他们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行使,甚至会引发他们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误解。

  像吴兴区法院这样推出“公众开放日”,在不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适时组织社会公众到法院参观,有助于他们全面、正确地认识法院工作,也为他们对法院工作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奠定了基础。况且,《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以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总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公众开放日”也不失为一个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课堂”。

  生活常识告诉我们,对某个事物的陌生往往会引发对这个事物的误解,对某个事物的熟知就便于对这个事物的监督。“公众开放日”的推出不仅是人民法院日益自信的表现,更是人民法院拓展公开审判领域的“一枝新花”,最终必将结出法院与公众良性互动的硕果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