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

时间:2020-05-24 20:3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日前在广东中山、珠海、佛山等地调研时强调,法院干部队伍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办案。诚哉斯言!我们只要在办案中切实尊重人民群众、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法院工作才能得到更加广泛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尽快建立起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近年来,有人打着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的旗号,否定司法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甚至否定司法工作的人民性,主张司法工作者都成为毫无立场和情感的“冷血人物”。这种观点由于披上了“中立”的外衣,被一些人看作我国司法工作与世界“接轨”的“华容道”。其实,人民群众对这种“中立”观念很反感,抱着这种观念走下必然会让司法工作失去越来越多的群众支持。例如,明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强,对社会治安不够满意,我们还在那里高喊“轻刑主义”,势必会让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失望。再如,明明人民群众对案件执行难颇有怨言,我们还在那里以“世界上很多国家案件执行率都不高”聊以自慰,人民群众会对我们的司法工作满意吗?

  法律作为阶级社会的产物,毫无疑问地带有浓重的阶级色彩,必然是为一定的统治阶级服务的。我国如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不例外,不过他们服务的对象是资产阶级而已。在我国,司法工作是党领导下的司法事业,是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司法事业,不应该也绝对不能成为一种独立于人民群众意愿之外的“中立活动”。事实上,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绝对“中立”的司法,离人民群众的距离远了,就很容易做出违背人民群众意愿的事情,甚至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有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我们就会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就会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地做好司法工作。有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我们就会在办案中自觉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我们就会不断提高司法能力,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朝着群众满意的目标去改进司法工作。总之,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去办案,我们的司法工作才能被人民群众所理解、所认可、所支持,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中不辱使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