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湖南省省长周强签署第222号政府令,公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10月1日起《规定》正式实施。有专家认为,在行政程序方面,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单项法规条例,但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程序法。湖南省率先出台行政程序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说填补了法律空白,对全国性立法也将提供经验。(4月22日 人民网)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等等。显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尝试。
“这个被称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或将载入中国法制建设的史册。”媒体的如此评价,凸显了《规定》出台的现实意义和法治意义,也反映出了社会对规范行政程序的期盼。
解读《规定》,其着力要解决的就是当前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即解决行政决策的随意性问题,使重大行政决策告别“三拍”;解决“红头文件”过多过滥问题,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的发生;解决行政管理中暗箱操作,不公开、不透明问题,推进阳光行政;从各个方面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解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缓作为的问题,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而归根到底,政府“设套”就是要彻底地抛弃沉积已久的“人治”观念,真正地规范行政行为朝着法治的轨道运行,这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然而,在“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的现实语境下,对权力的崇拜无疑是政府“作茧自缚”、自我“设套”的最大拦路虎。换言之,“人治”大于“法治”现象时下盛行官场。在许多地方,“皇帝好细腰,宫女皆饿死”,领导的话就是法,重大决策领导说了算,“一言堂”现象屡见不鲜,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严重脱节,行政中随心所欲,等等。且不说群众没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既使是稍有反对的声音,都会被视之为“异类”而遭到排斥或“惩罚”。
因而,《规定》虽然破茧,政府为自己的行政行为设了“套”、布了“雷区”,但面对权力强势,真正落到实处任重而道远。首先,必须解决谁来当“裁判”问题?倘若期望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设套”就成了一句空话;其二,必须解决群众“四权”的保障问题,而在现阶段民意仍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畅通;其三,必须解决政府机关“减员”问题,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就会导致行政行为部门化、利益化。
故此,在《规定》出台的同时,应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使《规定》更具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