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是一个变革的时代,不仅经济领域风起云涌,政治改革也不断出新。近日,湖南省高调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该规定甫一公布,便引来高度评价,“是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或将载入中国法制建设的史册”、“填补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等溢美之词频见报端。
的确,在一个行政程序缺失、行政行为规范不足的国家,湖南省出台一个专门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贡献,其“作茧自缚”的勇气也颇值赞许。然而,笔者以为,政务改革是一系统工程,单纯因一个专门规定的出台而作出某种预言还为时过早,政务改革,听其“言”更要观其效。
通读规定,虽然其从理论基础到具体规定均以现代行政法学为指导,是一部科学性较强的法规,但是细心的人就会发现,它的主要制度和绝大多数具体规定都脱胎于现行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甚至是直接照搬,它不过是对之进行重新组合。正如该规定制定的背景,即行政执行不规范,试问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现行规定都无法得以有效执行,有什么理由能够让我们相信较低位阶的地方法规能够得以严格遵照执行?事实上,目前中国法治的问题不是法律少了,而是没有得到切实执行。而法律执行问题的关键在于执行人,如果没有对法律的应有敬畏,如果不建立起遵法守规的法治文化,法律再多也将毫无裨益。
反观近年各地政府不断推出的各种形式政务改革,往往是政府高调推出、媒体及专家高度评价、群众寄予厚望,然而一旦出台后却没有了声息,其执行情况及效果如何更是不得而知。这或许就是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雷声大、雨点小”现象的重要原因。其实,对于一项好的政务改革,不仅应止于对其“启动”的关注和赞美,更应将其全程纳入监督之下,对其执行情况及效果予以及时反馈,从而进行科学评估以为后事借鉴。惟有如此,才能为中国法律执行不力问题破局。
中国民间有句话,“说得比唱得都好听”。在重视宣传的现代社会,我们重视听其“言”,但是光说得好听没有用,对于政务改革,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