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某报破天荒地刊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先生的文章《人民司法如何贴近人民》一文。文章对法院的司法改革进行了一番有益探讨。对于何兵先生的观点,我认为,在诸多所谓“法学家”中确系颇有见地。何兵先生在乱纷纷的法学界,尚能坚守司法为人民的底线,为人民群众的利益鼓与呼,这是值得特别肯定的。
何兵先生提到应该打破“司法神秘主义”。我深表赞同。何兵先生还认为司法界存在“司法造神运动”,我证明,确有其事。我在海口法院打扫过垃圾。有一次来个北大的大人物,在讲台上滔滔不绝街道说,“法官这个职业太特殊了,他应该与普通人保持一种明显的距离,这种距离不仅仅是一种职业生活的距离或者是知识的距离,而且外形打扮也要有明显的距离,要跟常人不一样,要不谁相信你。”他另外说,“为什么要那样?它给人一种非人化的感觉,也就是说,戴上假发了就不仅是个人了,而且是个神,它是一种半神半人的一种追求。因为法官这个职业太特殊了,他应该与普通人保持一种明显的距离,这种距离不仅仅是一种职业生活的距离或者是知识的距离,而且外形打扮也要有明显的距离,要跟常人不一样,要不谁相信你。”
他姐还听各类大法学家谆谆教诲说,“诉讼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法官职业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从业者掌握了专门的法律适用的技术,并且这种技术为该职业所特有,技术化必须通过专业培训来完成。”
他姐还看到,该报2003年12月时曾刊登文章《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一文,该文声色俱厉排斥人民说,“法官和法院领导应当在孤独中磨砺自己,在寂寞中成就事业,”该报还娓娓动听地诱惑说“法官……象征着法律的尊严,人人向往的社会正义因法官而大放光芒,法官……寂寞得如此美丽……美丽得让人心仪。”他姐当年看完此文不禁飘飘然,觉得若是改个对象,就是一份感人肺腑催人泪下的滚烫情书了——幸亏他姐警察出身,若是法官特别是刚从法学院毕业,又通过那“天下第一考”的年轻法官,还不自恋到四十岁也嫁不出去?
何兵先生,他姐认为打个官司还要“专门的技术”,断个官司的也得“半人半神”,那可真的是相当相当神秘啊!
他姐以为,上面的话都是您所反对的“司法神秘主义”的典型症状。其目的不过是为了让法官的自我意识极度膨胀,不可一世,唯我独尊,甚至试图脱离民意,还美其名曰“司法独立”。
所以,他姐认为,个别学者与不良媒介勾结,借司法改革之名煞有介事地提出动摇人类社会基本理念。企图打击民意,建立独裁式的言论霸权。同时,借司法改革的理论探讨名义鼓吹抛弃去人民化的司法制度,这些伎俩终难逃过人民群众的慧眼。
民意如天。何兵先生!他姐支持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