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迈出民生司法的坚实步伐

时间:2020-05-24 17:2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宽明 王振合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强调,要维护人民权益,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如何认真贯彻十七大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关于改善民生、维护民权的精神,迈出民生司法的坚实步伐,是正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蓬勃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要迈出民生司法的坚实步伐,就必须确立更加鲜明的为人民安居乐业的司法宗旨。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广大法官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司法宗旨是什么、司法工作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哪里、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有哪些等一系列问题开展大讨论,以进一步统一司法思想,打牢思想根基,明确为民宗旨。只有思想坚定了,步伐才能坚实。我们要防止和克服“法院是单纯办案机关”的模糊认识,树立大局观念,明确改善民生是全党、全国、各民族、各条战线的共同的重任;要防止和克服“法院不管钱不管物,对改善民生无所作为”的模糊认识,树立大有作为的观念,明确人民法院在保障民生、维护民权中所处的重要地位;要防止和克服“审判任务繁重,无暇顾及”的思想,树立一盘棋的观念,明确审理案件是改善民生的一步棋,要把改善民生落实到审理个案之中;要防止和克服“骄傲自满、故步自封”的现象,树立继往开来从头越的观念,照“镜子”找差距,明确人民法院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任重道远!

要迈出民生司法的坚实步伐,就必须光大更加优良的亲民便民的司法作风。各级法院要通过这次大学习、大讨论,大兴好的作风。作风正,民心顺。人民法官要有亲民爱民的作风,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视人民利益重如山,甘为人民的孺子牛;要有便民利民的作风,说话办事多为百姓想细一些,想深一些。要耐心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倾听其诉求,把道理讲透彻、把法理讲明白、把矛盾化解彻底;要热心为群众事办好事,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送给百姓。要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对来访来诉的当事人,凭身份证即可进入人民法院的接访、立案、审判区;群众凭居民身份证可旁听法院公开庭审的案件。

  要迈出民生司法的坚实步伐,就必须强化更加有力的服务民生的司法举措。积极回应、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是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目的之一。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大学习、大讨论过程中,深入实际,体察民情,倾听民声,摸清群众对法院工作真实的、具体的期待,从而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切实解决问题,实现群众期盼的服务民生举措。要继续总结和完善长期积累的就地立案、巡回办案、假日法庭、热线电话、民情日记、听证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定期回访等一系列便民措施,把司法温暖送到百姓心中。

  要迈出民生司法的坚实步伐,就必须追求更加和谐的改善民生的司法效果。效果是检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标准。民生司法,绝不是一句赶时髦的口号,而是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的使命。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增强民生司法的使命感,按照中央政法委通知精神,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