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围绕科学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人民法院报》近期展开了深入详实的报道。无论是“西安模式”、“江苏做法”,还是“浙江经验”,各地的知识产权审判集中体现了“无缝隙”的思路。
所谓“无缝隙”,是指目标性的工作组织形式,即整合所有的部门、人员和其他资源,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服务。知产审判中的“西安模式”突破了民、刑、行分立的传统审判模式,将三者纳入一体化审判的轨道,在法院系统各审判部门之间实现“无缝隙”衔接;“江苏做法”的就地办案,则是法院想群众所想,避免异地打官司的不便,与当事人进行空间上的“无缝隙”对接;“浙江经验”着重突出了导诉工作,指导当事人提供有效证据,使他们熟悉诉讼程序,在诉讼的细分环节上下功夫,提高知产审判效率,追求诉讼环节上的“无缝隙”耦合。
无论是诉讼模式、空间还是环节上的“无缝隙”,体现的都是法院各部门之间、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零距离”接触,体现了知识产权审判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人性化地开展工作,体现了法院工作者将司法为民情结落实到审判的细节之处,最大限度地接近群众、贴近实际、切近案情,将知识成果尽快转化为社会效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无缝隙”的价值理念在知产审判工作中的切实体现,既是落实司法为民的现实途径,也是维护良好法治环境的必然要求,因此值得提倡,广大法官应当重视其意义并常抓不懈。
加快知产审判的“无缝隙”进程,重在创新。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多、案情复杂的特点,审判人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多动脑筋,创造性地解决问题,例如当庭签订技术许可协议,达成当事人双方的“无缝隙”调解;拓宽知产审判领域,实现多元化案件与法院受理的“无缝隙”对接。
切实开展好“无缝隙”知产审判,贵在热情。知识产权审判是专业性强、知识更新快的工作,需要广大法官对业务保持极大兴趣,不断学习充电,丰富审判知识经验、提高工作能力。与此同时,保持对当事人、对来访群众、对案件本身的高度热情,了解关心群众的困难、思考服务于群众的利益,尽快促使科技成果向社会财富转化。
将“无缝隙”知产审判进行到底,成在坚持。“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只有深入进行知产审判创新,长期保持知产审判热情,不断吸取好经验、创造好做法、才能保证审判的“零差错”,实现知识产权审判由应然理想到实然状态的“无缝隙”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