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青年节14岁至28岁青年将放假半天。22日上午,此消息一经披露立刻在网上引起极大关注和热烈讨论。对此,上海市教委表示,“五四”青年节全市各中学是否放假由各校自行安排,市里不作统一规定。(4月23日《新闻晨报》)
“五四”青年节放假的消息从没有如此被大家看好过,或许近年由于“五一”黄金周的存在将其淹没。此前也规定“五四”青年节放假,只是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于是假也完全由基层自行掌握,同时规定说明遇到公假诸如“五一”黄金周放假,不再另行放假。
今年随着“五一”黄金周假日调整,5月1日-3日共放假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那么五四放假就有了实际意义,况且放假也不是团组织自己规定,而是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五四”青年节将放假半天,其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3亿多青年将可享受假期。那么说对于此范围内的青年享受假期是必须的,更是以法律文件规定了,谁也不容置疑。为何上海市教委却是另一番表示,这是对法律文件的冷漠,还是为何?
当然此消息一出,即引起很多“青年”的关注。有网友认为,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设置为28岁很不合理,“29岁难道不是青年”的疑问很多。而很多网友则认为只放假半天如同“鸡肋”,不痛不痒,而且很难落实。(4月23日《信息时报》)
对于放假适应人群可以讨论和争议,也可以完善,那么在以后“五四”青年节放假时完全可以考虑大部分青年人的意愿,而让“五四”青年放假更合理些,更具有可操作性。既然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放假规定,我们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该执行。不执行是对此范围人群权利的一种剥夺,也是对青年休息权的侵犯。况且学校是此人群的主体,凡初中以上到大学都在此范围内,那么学生享受放假也是应该的。但上海教委的表态是对学生的一次伤害,更是对法律的忽视,这不合法。而应该完全执行,毫无折扣。
按上海教委的回答是“学校每年的放假安排是按照校历执行,由于2007学年度的校历早在2007年3月份就已经制定完毕,且是在国务院发布修改放假办法之前,因此校历里并没有写入‘五四’青年节放假这一条,今年的‘五四’青年节也就不可能统一安排放假了。”市教委有关人士还表示,学校的放假安排不可能临时变化。不知是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大,还是市教委的规定大。“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这又做何解释,服从大局服务青年又如何实现?况且此规定并没有规定各地根据地方实际临时调整,而是必须执行。
无论是团中央提出的方案也好,还是国务院法制办发行此公告也罢,都是考虑到全国大部分青年的利益,考虑到“五四”青年节的实际意义和教育效果,让更多的青年人都能对“五四”青年节有一个重新的定位和的新的归宿,别让“五一”黄金周掩盖了“五四”,让青年不知“五四”,更不知历史。那么青年学生在“五四”青年节享受半天法定假期更是对其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培养“五四”精神的一种方法,为何上海市教委却就没有想到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