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中院巡回法庭将一起普通的宅基地纠纷案的二审开庭地点设在村委会对面的小树林里,院长宋海萍亲自担任审判长,她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用古代“千里修书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典故熄灭了当事双方心头的怨恨,以调解结案的方式结束了这起长达5年的宅基地纠纷。
省院张立勇院长在旁听此案后说道,把法庭开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开在田间地头,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整个法庭的审判过程,这样就可以真正实现阳光审判,提高审判的公信力,同时也是对人民群众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制教育课。
看完这篇报道,不禁使我想起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中那位跋涉于苍茫的大山和崎岖的山路间,走村串寨的乡村法官老冯。他审的案件都是诸如妯娌闹分家析产,仅仅因为一个泡菜坛子分不开而告上法庭;一村民养的猪将另一家的祖坟拱了是否应该做一场法事赔偿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但这样的小事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发村民亲族械斗拼命这样的大事。甚至有些诉讼请求依照法律规定应该驳回的也在老冯耐心而智慧的审理中调解了,老冯不但立了案,断了案还负责执行到位。立、审、执三位一体,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消除隐患,可以说流动法庭确保了一方安宁。
法院、法庭在老百姓心目中既神圣又神秘,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一般不愿意到法院解决纠纷,自古以来就有屈死不告状之说,群众不愿意到法院打官司一是觉得到法院嫌丢人,二是觉得打官司嫌麻烦,说白了还是对庭审不了解,对审判质量和效率心存疑虑;时下法院审理案件旁听者大多是当事人的亲属,甚至有的案件旁听席空无一人,有的案件由于各种因素被搞得很神秘,即使没有法定事由不公开审理,想参加旁听也不是很容易,这样的案件即使程序和结果都正确,也很难说能起到多大的社会效果。很多老百姓对法院的看法更来源于一些道听途说,对于一些法律的规定他们并不了解,仅凭个人感觉和一些媒体炒作而对一些案件的结果大加评说,用感情代替法律,这一方面使群众陷入法律的误区,一方面也使法院的形象受损;而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开到工厂学校,开到社区广场,能够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贴近法律,感受法律,真正起到开庭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让阳光审判真正走到人民心中,当然这也需要法院周密布置,妥善安排,法官付出更大的劳动,承担更多的辛苦,庭审节奏掌控得当,用语通俗易懂,让群众听得进,听得懂,听得明,我想这样的阳光审判人民还是迫切需要的。
目前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目的之一就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进行阳光审判无疑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