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日前下发紧急通知,从5月1日起,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职工,除本人严禁到保护区游玩外,还要教育家属、子女不到保护区游玩、游湖。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一经查实,将责成其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党政纪处分。(5月5日《华西都市报》)
公务员是个不同的群体,所担当的职责不同,要求不一样,为了保护水资源,规定公务员不能到湖区去旅游,本也无可非议。但是禁止公务员子女、家属游湖却有些说不过去。
首先公务员的家属与一般人员的家属都是普通的公民,是公民就应享受公民的权利,游湖既不是不当行为,也不是腐败,公务员之外的人员能游,为什么他们就不能游?禁令是一种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用在公务员身上合适,但是强加在公务员的家属身上,让其象公务员一样承担职责,显然过于拔高。这种禁止游湖的“待遇”,非但起不到以身作则的示范作用,反而把他们与一般群体隔离。
其次这些家属脸上又没写字,没有任何标志显示他们就是公务员的家属,他们到湖区去游玩,怎么识别?一个市成千上万的公务员,其家属不计其数,能检验过来吗?再则就是发现了是某公务员的家属,又能怎么样,能说公务员本人没有教育好吗?能给公务员处分吗?此种禁止公务员的家属到湖区游玩只是一种形式,根本不管用。
再次目前单位、学校流行集体旅游,春游、夏游,公务员的家属散布在各行各业,集体组织到湖边游玩,其他人员都能去,而只因为是公务员的亲属却不能去,这无形中成了一种歧视,显示出不公平,不平等。
另外公务员和其家属在一个地方,毕竟不是占多数,只是一小部分,即使他们都严格按照规定办,而其他职业大多数人照游不误,这对保护湖区也无济于事。
要保护湖区水库的环境,应提高所在地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监管,做好规范,而不是只管小部分人,放松多数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