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晚,一场暴雨同样也考验着江城武汉市民素质。在省博物馆附近主干道及人行道上均有200余米长的积水带,积水最深处达1米以上,不少过往车辆身陷水中熄火,市民顺手推车一把,本是举手之劳。令人遗憾的是,街头出现了“职业”推车族,推车一次,收费100至300元不等。 (5月4日荆楚网)
在齐腰深的积水中将熄火的车辆推到200米开外的“岸”上,“推车族”冒着危险,使尽力气,搭上时间,赚取100-300元不等的辛苦费用,合理合法,有何不可?但是作者在报道中却用了“令人遗憾”这样的词语,由此看出作者对此类行为的不屑和厌恶,而这种心理认同又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观点,就更值得人们深思。
持这种观点者的理想化之处在于,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应该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扶贫助困,天经地义。而如果这种行为一旦与钱挂钩,势必沾上“铜臭”,则是对社会道德的亵渎,给现代文明抹黑,近乎“落井下石”,“发国难财”。
笔者却不以为然。
道德是分层级的,对社会成员中的先进分子,如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求他们具有先进的思想,高尚的情操,而对更多的普通群众,只能要求他们具有基本的道德,遵守基本的法律。临时组建的推车帮不是圣人,江城暴雨给他们提供了商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能以“做好事不留名”的高道德标准来要求他们。当他们伸出援手,把受困车辆推到安全地带时,也是帮助他人排忧解难,也体现了一种次道德,他们的这种选择应该得到人们理解,他们付出的劳动应该受到人们尊重。试想,如果没有这五名推车者,江城街头或许出现另类一景,即人们只在旁观,而鲜有人下到齐腰深的积水中推出受困车辆,这又将是怎么一种尴尬。
不要动辄给他们扣上道德大帽,不必苛求社会成员人人都是现代雷锋。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给推车族们一些宽容,体现了社会的进步。衡量他们行为对错与否的标准只能是法律,而不是道德,只要不违背法律,这钱就赚得心安理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