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并对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进行部署。王胜俊院长强调,加强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此如一缕春风吹拂了我们全体执行干警的心田,给我们以鼓舞和力量。笔者之所以这么评价,理由有三:一是王院长上任之初就专题研究执行工作,足见新一届最高法院党组对执行之重视;二是将执行工作提升到关注民生之高度,足见执行工作之现实重要;三是在本人看来,要重塑司法权威,梳理执行理念已成为当务之急。基于这样认识,我们必须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从法院自身着手梳理执行理念。
中政委52号文件将法院执行工作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构建了一个“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参与、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新格局”。在这一全新执行理念之下,全国各级法院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完善和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机制、协作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威慑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努力使之长效化,并全力追求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状态。应该说之前我们在执行工作上的一切努力都是卓有成效的。但是面对执行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仅凭现有成绩的远远不够,我们必有新进展、新突破。
这里之所以强调“梳理”一词,是因为我们已经树立一个全新的执行理念,这就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参与、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然这一执行理念未能与我们的执行体制融为一体,未能成为我们解决执行难题的有效内涵,甚至在认识层面和操作层面还存在许多障碍和阻力。梳理应当成为必然。
我们必须明晰“法院主办”的责任和义务。相当一段时间,有相当一部分人从一个误区走进了另一个误区,就是执行工作由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到可以由党委人大包办。其并没有明晰“法院主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始终应该明白,搞好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攻克执行难题是人民法院的义务必然;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参与、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是法院搞好执行工作、攻克执行难题的组织保障和社会条件。对于执行这项工作本身而言,仍是一个内因和外因的关系问题,不可本末倒置。
必须跳出审判的惯性思维,构建适应执行工作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法院仍在以审判管理的思维模式,惯性地适用于执行管理。不知道以“独立|”和“中立”为基调的审判思维,并不适合对执行工作管理。更不知道“服从”和“协调”才应该是执行思维的基调和管理的核心。由于对执行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够,加之审判与执行在法院内部的分庭抗力,致使审判反倒成为执行创新的羁绊。我们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就必须跳出审判的惯性思维,构建适应执行工作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否则执行工作仍会举步维艰。
必须促成以法院为原动力的执行运转机制。在新的执行理念下,我们已经构建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执行长效机制,其中以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最能体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参与、政府支持、各界配合”的精神实质。但我们必须清楚,这些执行机制的有效运转和最终生效还在法院,因为法院始终是执行案件的承办主体。可是在相关执行参与主体中,如何发挥我们自身的优势并借力而行,目前还缺少成功的运作经验。促成以法院为原动力的执行运转机制,是落实执行理念的有效之举,也是我们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作为执行一线的一名老兵,笔者深感自身责任之重压力之大。在全社会关注执行、全党抓执行的浓厚氛围下,我们必须明白自己所从事的执行工作件件关乎国计民生,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司法形象和法律权威。然这一切还必须从梳理执行理念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