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村民承包修路,村领导对工程款一拖就是12年不还。近日,村领导承诺130年还清款项,令人哭笑不得。( 2008年5月11日 都市时报)
我倒是不觉得可笑,你既然愿意用一生去还债,我就愿意用一生去接受你的还债,因为这一生你都惦记着欠我的人情,肯定不会好过。
“借钱修路”早已经不是没有先例的事情。只不过许多的“借钱修路”是以“收费还贷”为靠山的。国家部分高速公路几乎都设立了收费站,目的就在于收费还清当时修路贷的银行款。这是公家的路,需要大笔资金来建立和维持。我们也可以看到修路的资金大多以银行的贷款为支撑,很少有向私人借款承包的,而云南村民修路的事情恰恰相反,私人承包修路,这一“壮举”值得喝彩。可是到最后却落得个工程款被拖欠的局面,很是遗憾。
村委会支书表示,之前村委会是如何与李良喜签订的修路合同,一概不知。村委会现在没有钱,对于“没有钱为什么还修路”、“修了路为什么不付款”的质疑,这些问题只有前任领导才说得清楚。“前任领导”?领导交接时,两任领导都说了些什么?谁都不知道,可是谁都应该明白。交接领导班子时,困难和应对措施两任领导一定都说清楚了,否则谁也不愿意上台接受烂摊子。这样看来,云南村委会不愿意还款的根源在于:反正路也修了,我不会还钱。你又不可能去把路砸掉。
我们看到:1996年,李良喜与李浩寨村委会签订了一份道路施工合同,承包了3条进村道路的施工工程,工程总造价20多万元。李良喜个人凑了一部分钱,又向乡信用社贷了1.7万元,开工修路。村委会口口声声说“村里没钱”。可是当初修路时,既然没钱为什么还勇敢果断地与村民私自签订合同?骗取村民个人出钱修路吗?村委会这下是有点贪婪了。村民肯个人出钱修路是因为你村委会答应愿意还款。而你最后讨款或者做出一个130年内还清的假局,确实有点说不过去。
2008年4月28日,云南某报发表了类似宣言的“依靠大通道建设,成为面向东盟、南亚的桥头堡”、“公路打通,更需思想打通!”云南如此明确定位自己。但事实可能并不如描绘出来的远景这么漂亮,云南仍然难以填补自身的不足。换言之,如果改革开放前三十年间,“要致富,先修路”曾成为很多后发地区寻求发展的金科玉律,那么,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除了先打通交通网络这个先决条件外,如何在服务细节、减少沟通成本上的努力,将是云南必须思考的地方。
可是,“130年还修路款”的出现,却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云南、重新审视乡村官员的作风。除了血债,还有什么值得这样去用一生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