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辟论述,是中国特色人民法官审判执行工作的指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才能保证司法理念、司法实践和司法作风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才能把一心为民落到实处;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法官自觉服从服务大局的体现。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二0二0年的奋斗目标,这就是党在新时期的事业。人民法官必须增强大局意识,紧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大局去思考如何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去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去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人民法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官要坚持以人为本,公正司法,必须心里装着人民,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标准来检验自己的工作,真心实意地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权益,促进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人民法官深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体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七大的重要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人民法官责无旁贷。人民法官要自觉以公正、高效的裁判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让更多人发自内心地理解、遵从宪法和法律,让宪法和法律植根于人民的精神家园。
坚持“三个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高度统一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人民法官要坚持“三个至上”,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自觉为增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自觉保障、维护和促进民生;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