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别人眼里,“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似乎就不包含“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不包括“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但是,这些语言是连贯的。“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是一回事,是完全一致性的。“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应该是方向性的。正如依法审判,不能依据民法去审判刑事、行政案件一样。王胜俊院长关于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和“三个至上”,明确了司法任务,打开了人民法院工作今后的发展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就是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表明“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是一脉相传的,是不能分离更不应该有丝毫的违背。如背离人民的利益,就是背离党的事业,就是背离宪法法律。而无论是党的事业,还是宪法法律,都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取舍。没有人民的利益,就不会有党的事业,更谈不上什么宪法法律。而“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就是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所以,“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是要求违背宪法法律,而是要严格按照宪法法律、人民的意志进行。“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首先提出的,并是党现阶段坚决贯彻的方针、政策、路线和施政纲领。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审判工作要坚持无论在什么情况和条件下,都应该确保100%的依法判决,该重判的必须重判,该轻判的必须轻判。而决不能与法律原则相背离。什么是规律?规律就是就是党的事业,就是严格执行法律,就是对人民的利益负责。无论是执行法律、还是党的事业,或者是人民利益,都不是弹簧,更不是松紧带,法律的捍卫者、执行者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条杠杠来,要清楚的认识到,法律就是法律,是硬碰硬的,不能有丝毫马虎。这是人民法院当前的工作必须保持高度的统一认识。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是要识别真伪,识别正确和错误。法律是根据人民意志设立的,人民意志是一切国家事物,包括法律、执行法律的基础。换言之,法律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意志,以党和人民的意志为根本意志。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一切发展离不开人民,一切利益都是为了人民,一切法律都是依靠人民。这是既历史的潮流,也是我们工作永远也不可逆转的前进方向和前进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