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红十字会在积极发动社会募捐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地震灾害所捐赠的款物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转入备灾基金等名义截留、挪用或用作其他事项。(5月18日《法制日报》)
中央电视台报道,截至5月17日,中国红十字会已收到境内外捐款58.3亿元。可以预见,凝聚着爱心的救灾善款还会增加。怎样管好这些善款,可能有N种方法。实现救灾善款的收支透明,让善款承载的爱心像阳光一样的灿烂,则是管好救灾善款的基础和前提。
救灾善款收支透明,是对爱心捐献行为的尊重。慈善是美德,是发乎情形于外的由衷。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反映的是社会文明程度、公众道德水准和国家的凝聚力。地震救援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对未经专门训练的普通人来说,捐款捐物帮助灾区人民度过难关,也是在抗震救灾。这样的爱心奉献,无关名利回报,是血浓于水骨肉亲情的自然流露。让救灾善款收支透明,给爱心捐献者一本明白账,就是对发自肺腑的爱心的呵护。
救灾善款收支透明,体现了权力制约的理念。有权力的地方就需要监督制约,否则,权力就容易因滥用而异化。救灾善款的管理是一种公权力,同样具有滥用的可能性。收支透明,将社会公众作为救灾善款管理使用的监督主体,有利于保障救灾善款的合理使用。当善款的收支透明成为定例,也有利于消除捐献者对爱心善款使用的猜忌隔阂,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根据1999年中编办的通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国务院领导联系,从事社会慈善事业管理的专门组织,其机关党的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干部按中组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经费列国管局。因此,将救灾善款的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开,是红十字会应尽的责任。
善款收支透明尤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毋庸讳言,我国救灾善款收支透明的状况还不能令人满意。募捐轰轰烈烈,募得善款的收支往往缺乏必要的交待,或者语焉不详大而化之。信息不对称催生了捐献者不信任,缺乏爱心捐献者的信任滋养,慈善事业无异于无本之木。救灾善款收支透明,也是在为我国慈善事业中存在的不当做法纠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