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灾区犯罪令人备感振奋

时间:2020-05-24 07:2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符向军
  四川汶川突发大地震半月有余,灾情之惨烈,损失之惨重,普世皆惊,举国同哀。全国各界人民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务之急、重中之重,举全国之力不断对灾区施与援手,灾区所需的物质资料得到及时、有效、完备的供给和保障,中华大地共同谱写了一曲抗震救灾、共度时艰的感人诗篇。

  然而,就在各界人民多方伸出援手,众志成城同舟共济的时候,灾区却出现一些令人唾弃的“黑手”、“贼手”,他们道德沦丧,人性尽失,有的故意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混淆视听,唯恐天下不乱;有的贪污挪用截留救灾物资,发国难财,玷污社会爱心;有的趁乱打劫,四处偷盗,混水摸鱼,令人痛恨。

  地震的灾害是巨大的,摧毁无数家庭和财产,给我们国家造成无以计量的巨大损失,有人却还忍心施予二次伤害,犹如在伤口上撒盐。如果说地震是灾区人们遭受的不可抗力的天灾,那么上述“黑手”、“贼手”带给灾区人们的伤害就是无耻的人祸了。对于天灾,我们奋起抗争;对于人祸,我们无法容忍。 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盗抢财产、囤积居奇、谣言惑众、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等7类可能高发的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对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的犯罪行为,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预防其他犯罪的发生。

  最高法院的通知对于灾区抗震救灾尤其是日后的重建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地震造成的财物损失可以通过多方支援而不断予以弥补,而逐渐恢复元气;但被地震破坏的社会组织结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却并非短期救灾应急的救援物资可以弥补修复。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迅速弥补修复是灾后社会重建的基础,而这亟待进入法治框架,需要司法救济,需要司法充分发挥其修复各种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功能。司法救济的及时到位、法律秩序的及时恢复,绝不亚于输送抗震救灾物资的急迫,是灾后社会走向稳步重建的基石。最高法院这次首先从刑事司法领域出台通知,对灾后最紧迫的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建和社会大局的稳定无疑会起到极大的作用。

  可以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非常及时,顺应了民心,反映了民意,在人民最需要的时候伸出正义之手,高举法律之剑,切断那些黑手、贼手,给犯罪分子强烈震慑,给善良心灵极大安慰和信心,令人备感振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