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2008年上半年广东省直属监狱单位招录人民警察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的名单在网上热传。这份名单中,不仅有所有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还附有哪些考生是谁的亲友,有谁打过招呼等信息。有网友称,此为“公务员考试有黑幕”的证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发布声明称,由于个别工作人员失误,在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误将记录一些要求查询、了解考生情况的工作台账上传出去,并向社会道歉。(6月3日《新京报》)
据知情网友介绍,此帖最早见于凯迪社区,后在羊城网友论坛等论坛流传,现在均已被删除。不少网友都认为,这与当年上海交大高考招生的名单事件如出一辙,“都是由于内部人员的误操作,把不能公布于众的内部文件置于阳光之下。”至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发布的声明,称个别工作人员误将记录一些要求查询、了解考生情况的工作台账上传出去,真可谓“此地无银三百两”。我们却宁愿相信这些失误的操作,因为它让我们看到了考试的真实内幕,尽管这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黑幕。
近几年来,由于公务员待遇与社会地位的提高,以及各种制度、社会与经济因素的影响,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大幅增加,公务员考试也成为全国竞争最激烈的考试。公务员考试被指有黑幕,网络现“备注”考生名单,带给人们的除了真相,应该还有不尽的反思。权力本身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如果没有制度性的监督与约束,必然产生寻租、机会主义等腐败行为。
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开展及对我国产生的积极影响,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和公共职位竞争的加剧使公务员不得不面临这样的问题:如何减少公众对政府及公务员的批评,如何尽力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如何尽力提高公众的满意程度,如何以尽可能少的成本完成既定的行政目标?网络现“备注”考生名单,足见增强考录工作透明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笔者以为,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应把好“入口关”,在录用中做到“三公开”,即公开竞争目标,公开竞争程序和公开竞争结果,对面试成绩实行当场公布制度,使得“可变通”环节越来越少。此外,应进一步明确规定人事部门在整个考录过程中的监督权,尤其是在面试、考核过程中的监督权限,有效杜绝面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法治社会必须在能力本位下考虑程序公正。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程序公正,就是选拔制度的公正。程序公正必须把制度本身的公正和制度实施过程的公正结合起来,按照制度的程序行事,作到人人平等和程序透明。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相对,从分配正义的角度看,实质公正要求资源分配的结果符合正义的要求,实现结果的平等,是一种社会福利政策。在程序公正看来,无论结果怎样,只要参与者是自愿的,分配的制度是统一的,制度的执行过程没有违规行为,无论结果如何都是公正的。以程序公正的观点来看,实质公正原则会妨碍人们作出最大限度的努力,使一个人的所得与其贡献和努力无关,或者变相鼓励了懒惰者,破坏了人们真正的正义原则。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程序公正不关心弱势,它只是认为,对弱势的补偿与公正并无本质的关系,补偿属于一种公共慈善或救助事业范畴,公正所意味的是同等对待,即程序公正。
应当肯定,公务员招录考试制度实行以来,这项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使公正性得到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但是,由于现存制度本身还存在缺陷,加之试后考察方式的不完善和试用期考核的形式化,往往使一些具有实际水平和实际能力或很有潜质的对象与公务员招录失之交臂。为此,要十分注重制度创新,克服制度缺陷,使制度管理和人文管理结合起来,着力增强招录考试的科学性,以实现择优选人的根本目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