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女医生前往四川灾区做医护志愿者,回来后被单位通知办理离职手续。昨日,女医生娄继英表示,她将在与律师协商后,提起劳动仲裁。(6月3日《重庆晚报》)
在灾难面前,前方后方的人士同样可以用自己的行动支援灾区。任何人都应该服从分配,坚守岗位,这点不容动摇,女医生擅自离岗显然有违纪律,给予一定的处罚是应该的,但是不是一定要让其离职呢?这还得仔细的斟酌。
首先,该女医生的擅自离岗与一般的离岗有着明显的区别,擅自离岗有很多种,通常一些单位处理的擅自离岗人员,往往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女医生是为公,她即使离开了自己应该坚守的岗位,也继续在其它公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就象战争年代,一些战士上前钱心切,从后方偷偷跑到前线,虽说其也属于擅离战斗岗位,但并没有由此而令其离开队伍。
其次,该医院有支援灾区的任务,女医生请求到灾区的愿望没批准的情况下,仍然同三位医生前往,医院不会不知道,最起码医院对女医生此种行为应该给予劝告,令其马上回来,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在作出除名决定前,应先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单位才可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医院在对娄继英进行批评教育无效之后,依照有关规章制度作出自动离职处理,那么无可厚非,可医院并没这样做。
再次,该医生愿意接受批评、扣工资,这已经有了改正的表现,而让一个参加过抗震救灾的人离职,将心比心,确实难以接受。
女医生擅自离岗是不对的,但她毕竟在工作,在为灾区服务,其想为灾区群众服务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功过对比,也不至于作离职处理。震难当前,医院应多一些宽容,多给予教育,而不应简单的对其作出离职处理,如此更能服众,更有利于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