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审判职能也是抗震救灾

时间:2020-05-24 04:1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我想,非灾区法院和法官当做灾区救灾维稳之坚强后盾。

  众志成城,审判职能作用,是固“城”、护“城”的有力法律保障。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是人民法院担负抗震救灾和保障灾后重建顺利进行的重大责任。汶川等地灾区的人民法院,既肩负直接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的繁重任务,又肩负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作为非地震灾区的人民法院,应在与灾区人民共克时限的同时,更好更充分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破坏抗震救灾的犯罪活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天灾所致,给我们的社会造成了阶段性的特殊时限,平添了社会活动中的一些特殊因素。特殊时期可能会引发一些特殊的集中暴发的阶段性犯罪。如盗窃、抢劫、抢夺、故意毁坏救灾物资和救灾设备设施,以赈灾募捐之名进行诈骗、敛财、拐卖灾区孤残儿童和妇女,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手段来扰乱市场秩序而牟取暴利,编造、传播、散布与震灾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等等严重犯罪活动都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全国各地对不管发生在何地的这类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必须按“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营造抗震救灾特殊时期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保障全国人民众志成诚,自发以不同方式支援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案结事了,及时化解民事纠纷,妥善解决好百姓诉求,既是人民法院长期的为民宗旨,更是特殊时期丝毫不能松弦的意念。民安则国安,民宁则心齐。打胜抗震救灾、灾后重建这场攻坚仗,既要靠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力指挥,还要赖万众一心的强大合力。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不但安了民心,而且会激发民众对党的信赖,切身感觉到人民政府的关怀,人民群众自然迸发出与党和国家共克时限、为国分忧的意愿和行动。

  政府是国家救灾行为的实施主体。在特殊时期,人民法院应当义不容辞地依法支持行政机关通过各种行政手段,以最便捷、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及时解决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纠纷。在特殊时期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和资源优势,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依法多做协调工作,以尽量减少行政争议,保障行政职能更好更充分地依法行使,使行政机关在指挥抗震救灾中雷厉风行,政令畅通无阻。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把司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只要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尽管不是灾区一线的法院和法官,也是在为抗震救灾且和灾区法院和法官并肩战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