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则来自《人民法院报》的新闻重提了马锡伍审判方式,其一是说最高法院拟将马锡伍搬上荧屏(6月13日一版),其一是说河南全面推行马锡伍审判方式(6月18日一版)。我想这个导向很好,好就好在能更好地体现司法的人民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最终也必然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马锡伍是上世纪40年代初陕甘宁边区延安陇东专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在陕甘宁边区工作期间,马锡伍同志经常深入实地、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巡回就地办案,审理了很多案件,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讼累,受到了边区人民爱戴和尊敬。后来,人们将马锡伍这种工作方法称之为马锡伍审判方式。马锡伍审判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深入实际和依靠人民群众的民主工作作风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是人民民主主义伟大思想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落实。新中国成立后,马锡伍的工作方法在司法审判实践工作中得到了延续,人民民主主义思想也在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并成为人民司法审判工作的基本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
马锡伍审判方式的核心内容就是司法为民,马锡伍深入群众、巡回办案等做法,都是以服务群众为目的的。在司法工作中,这种做法集中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确实能够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拥护和支持。尽管现在物质条件好了,交通方便了,但我们离人民群众的距离绝不能疏远。心理学知识告诉我们,人与人之间的物理距离虽然难以与心理距离画等号,但物理距离确实能拉近心理距离。倘若法官高高在上,处处神秘,即使办案公正,也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反感。反之,法官深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同甘共苦,心心相印,既有利于法官体察民情,也有利于树立法官的亲民形象,通过增强亲和力来提高公信度,让人民群众从内心深处拥护和支持审判工作。因此,马锡伍审判方式作为一种优良的司法传统,需要我们在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认真回顾,大力推行,把这种深得民心的审判方式继续坚持和弘扬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