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文明更待执法文明

时间:2020-05-24 01:5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马想斌
  昨日,重庆通过《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卷着裤腿、叼着香烟等行为,将被禁止。用普通话沟通困难的,可征得执法对象同意,使用当地方言。不得以停水停电停气强迫屋主搬迁。(6月11日《重庆晨报》)

  似乎从一开始,行政执法人员在群众眼里的形象就是“不咋地”。粗暴执法让执法对象致伤的消息屡见报端。群众出于本能,对行政执法人员产生厌恶。原本出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但得不到相应的称赞,却成了众矢之的。有些“痞子”形象的执法人员,即便是被有些“妖魔化”,但也是有口难辩。

  俗话说:人靠衣装。谁不喜欢被别人说上两句好听的话?于是乎,改变执法人员形象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出台各种规定,让执法人员首先“金玉其外”。就连一向为人诟病的城管,形象也开始尝试着文明起来。据报道,武汉?口规范城管用语,“您好”将是城管队员执法时的第一句话。30句不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城管执法人员坐在执法车里,用高音喇叭大声吆喝的情景,也将同时淡出人们的视线。(6月10日《楚天金报》)

  一个好的执法形象在执法过程中十分重要。文明行为和文明语言的使用,对于改变“痞子”形象也是有很大作用的。然而,依旧像之前的情形那样,不管执法人员的形象怎么改变,在人们眼里难逃“作秀”的嫌疑。不管这是人们对执法人员的偏见,还是真的是在“秀”,执法人员“刚化”执法实生态的情景难以消除。如果执法不文明起来,再好的形象也只能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其实像改变执法人员的形象一样,摒弃粗暴执法,进行文明执法并不难。追溯粗暴执法的根源,就是对自身权力的来源不清。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是对人民中施暴的工具。“人民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学习和有秩序地过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发布各种适当的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从毛泽东的这句话中看到,没有这种行政命令,社会就无法维持,这是人们常识所了解的,同时也说明了文明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有必要的。执法和文明并不冲突。只有在坚持文明执法的基础上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利益,才能体现法律法规的尊严。

  毫无疑问,越是野蛮粗暴盛行的执法领域,执法者素质越是低下,暴力抗法现象也越突出。暴力抗法的首要责任在执法者,而不在执法对象。让执法人员与群众从“猫鼠关系”转变为“鱼水关系”,执法人员要让执法也像形象一样文明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