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的“牛气”不能冲破私权的天

时间:2020-05-24 01:4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马想斌
  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原本规划建设老年活动室、健身房、老年阅览室及娱乐室,但公建配套设施变成了“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及“周家渡经济发展促进分中心”。业主们只得不断信访。但业主只得到街道一串串 “X”字符的回复。(6月10日《上海法制报》)

  如果这是一张彩票,将一串串“X”刮开,或许可以收获中奖的快乐。但是作为行政回复的“X”,并不是为了像彩票一样出于保密的考虑,“最牛回复”的出笼,让我们看到的却是公权的“流氓化”。公权一旦“流氓化”,必将导致的是对私权的侵犯。

  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和街道对这些公建配套设施没有所有权,自然也没有处置权。因此,东明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都是广大小业主的私有财产。而现在5号楼被街道办事处占用,并且挪用于非服务于小区业主的某些商事主体,分明就是代表公权力的个别政府部门对业主私权利的侵犯。

  西彦有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为何呢?我们都知道国王是代表着社会公权力的。而社会公共权力的任务是为它的成员谋利益,并非是去侵犯私权。公权存在合法性的理由,就是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即便是当个人的基本权利与公共机构的活动发生冲突时,自然不能将公权凌驾于私权之上,而要优先保障私权。即使是主张君权至上的霍布斯,也为君权统治的合法性设定了最后边界,就是顺天理,法自然。个人作为自然的组成部分,必须受到起码的尊重。

  然而,为何在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实施多年、《信访条例》已经对信访答复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背景下,“最牛行政回复”能够华丽出台?在物权法已经实施,崇尚法制社会的今天,公权为何还依旧“牛哄哄”?

  这便是流氓化的公权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正如一个“惯偷”屡次被抓之后只是批评教育,出来之后还是照偷不误。现代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完整表述就应当是:公共权力来自人民(通过法律),为人民的利益并且按照人民的意志(也是通过法律)而工作。这也是法治国家的理论根据。可当公权力的违法在低成本或者零成本之下,私权便会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马克思曾说,只要有三倍的利润,资本家就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区区一个资本家就有如此的胆量,何况是一贯“惟我独尊”的公权力呢?

  我们应当谨记一个基本原则:公权力是法不授权便无权;私权利是法不禁止便自由。约束公权力,除了加强监督之外,增加其违法成本是不可或缺的。我们不能让公权的“牛气”不能冲破私权的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