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要以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为政绩,更要以胜败皆明、止争息诉、案结事了为政绩;不仅要以推出多少项改革、颁布多少规定、办理多少案件为政绩,更要以解决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社会是否普遍认同为政绩”。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对新时期法院和法官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是符合实际也是非常必要的,在正确的政绩观可以引导大家积极向上,不正确的政绩观会出现假大空现象,其结果是有本质区别。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是要唯实不唯虚,实实在在做事,既要有好的过程更要有好的结果,不搞形式主义,不急功近利。二是要正确理解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在提高结案率的同时要保证案件质量,程序必须合法实体必须公正,在审判活动中要讲究调解率,但是不能片面地追求调解率而对案件久拖不决。三是为人民群众做实事,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司法为民的方针,人民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完善便民工作机制,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深入田间,地头审判案件,真正做到方便当事人诉讼.四是在工作中要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做到胜败皆明、止争息诉、案结事了,要以让人民群众满意和社会普遍认同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