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学畅通民意表达机制更要重视网络

时间:2020-05-23 23:1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英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法院审判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人民来信来访、申诉再审等诸多方式和环节,建立科学、畅通、有效、简便的民意表达机制,及时掌握民生需求,适时调整司法政策(《中国青年报》6月23日)。

  笔者不否认人民来信来访、申诉以及法院巡视制度对畅通民意机制的积极作用,但是笔者以为建立科学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应当更加重视网络的作用。网络媒体之所以被称之为在电视、广播、报纸之后的“第四媒体”,是因为网络以其匿名性、高度虚拟性、快捷性、广泛互动性等传统媒体所没有的优势,成为了当今社会人群特别是中青年的新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开放化程度越来越高,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长,人们在公共领域表达自己想法和为国家改革发展献言献策的意愿越来越强烈。但是电视、广播、报纸由于其资源的公共性、准入的高门槛性,将大多数平民拒之门外,而在网络空间,公民可以不顾及其社会身份和地位,充分发挥个人话语权,自由的表达自己的个人想法、鞭挞社会丑恶现象并对其作出相应对策。现实中不少社会问题经过网络的披露,引起全社会乃至政府决策者的关注,从而使相关社会问题得以解决。网络在舆论导向和民众维权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因此,笔者以为人民法院作为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要按照王胜俊院长要求的那样:更加重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关系民生案件的审理,通过司法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政策,加大对城乡人居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要继续制定和完善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和公司法等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着力破解申诉难、申请再审难和执行难等司法难题,有效治理重信重访。否则,网民们是有可能通过网络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质疑,甚至责难。

  《人民日报》评论员谢武军认为,网络舆论空间的话题往往聚焦在社会热点、社会阴暗面和一些突发事件的负面效应上,而且言论往往一边倒。但由于它方便快捷、覆盖面广,又不讲话语规则,致使负面消息、负面舆论往往在第一时间造成广泛影响,对舆论引导的能力形成了新的挑战,网络舆论在重大政治事件的影响力越来越直接,也越来越引起了社会力量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提出要建立科学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人民法院有敢于接受舆论监督的魄力和勇气,敢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之下。

  随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央及地方各项重大政策纷纷出台,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当前需要重视的是,要主动和人民群众沟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建立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但我们可以看到,有的机制并不完善,有的甚至还刚刚起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日益走向透明化,就必然涉及到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的公开问题。而审判信息是否公开、如何公开以及公开程度怎样,又直接关乎公民(当事人)的知情权。以网络的形式,搭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保持舆情的畅通,于加速推动中国法治文明进程的意义不可小觑。与此同时,网络的作用还应该体现在其与民意的更充分的互动上。不仅使上情可以及时下达,而且也使百姓的下情能更容易上达,即通过网络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投诉,促进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提高司法效率。当然,人们更希望通过网络更好地实现信息的互连互通和信息整合,改变过去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一头雾水的尴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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