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联合在当地百花广场设点,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接受市民上街举报贪污腐败。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市民派发宣传资料,展览宣传图片,吸引了不少群众前往观展、咨询和举报。 (佛山日报6月24日:《佛山市检察机关摆摊接受贪腐举报》)
佛山检方当天接受了多少群众举报?报道虽然没说,但据我估计,恐怕不会太多。你想啊,大庭广众之中,谁敢大声嚷嚷,“咱要举报××局长,还有××书记”,言毕,便像京剧《红灯记》里的李玉和怒斥小鬼子那样,当场历数某贪官的种种劣迹?当然,这样的反腐英雄不能说没有,只是现实中毕竟见得不多。个中原因很简单,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民主监督机制尚处“不断完善”的当下,一般群众与贪官“斗法”,仍然处于某种弱势地位。在举报过程中,当事人稍有不慎,一旦走露风声,就存在“送肉上砧板”,反被潜伏着的贪官打击报复,甚至弄得家破人亡的可能。所以,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摆摊接受举报,顶多只能在造势方面“以壮声色”,很难发现、接获重大涉贪线索,更休言对贪官产生什么震慑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同一天,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开展密室举报腐败活动,近百名群众到保密性极强的指定场所,或到他们自行预约的相关地点,向当地检方提供了不少反腐线索。而且,如有必要,检方还承诺对举报人进行贴身护卫。(重庆晚报6月24日:《重庆近百群众密室举报腐败 检方可贴身保护》)表面看来,重庆检方这一切实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的做法,没有佛山方面公开“摆摊”那么轰轰烈烈,但在实际收效上,恐怕是后者无法与之相比的。
“举报宣传周”活动开展已有数年。遗憾的是,不少检察机关迄今热衷于场面上的“热闹”,从形式到内容基本上没有任何创新。结果,尽管在宣传阵势上年胜一年,但在接受举报方面却一如既往,收效甚微。所以我以为,重庆检方推出的“密室接受举报”制度,值得各地检察机关认真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