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裸体做官”背后的腐败

时间:2020-05-23 20:4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日前,兰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而庞的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于6年前就移民加拿大了。此案在网上引发了对“裸体做官”现象的热议,众多网友提议彻查妻儿定居国外的官员。(新快报7月7日:《网友提议彻查妻儿定居国外官员》) 

  “裸体做官”是指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的官员。眼下,在全国处以上干部中,到底有多少“裸体做官”的人?估计纪检、监察部门拿不出一个相对准确的数据来。不过,有一点倒是明摆着的:已落马的大小贪官中,其妻儿不少都在国外定居。

  官员妻儿定居国外,且大多锦衣玉食,过着神仙般的日子。或问,钱从何来?恐怕“裸体做官”者,十之八九没法如实作答。目前,绝大多数省市的正处级干部,每月工资约为3500元左右,正厅级官员也没超过5000元。他们的配偶百分之七十以上原来都是国家公务员,或供职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一年下来,无论生活如何节俭,除去家庭日常开支和子女在国内的教育投入,要存个四、五万元钱,按说还有点困难。

  现在的问题是,不少官员妻儿定居国外,买房购车,供子女上学,基本开支大大超出了官员家庭的合法收入,与其支付能力极不相称。因此,要求官员向组织上讲清楚其妻儿定居国外的费用来源,应该作为加大反腐力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

  当然,在官员对妻儿定居国外费用来源的申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几种说法:一是钱是向亲朋戚友借来的;二是早年“一家两制”,所需费用是配偶做生意挣下的;三是继承了部分祖辈遗产什么的。诸如此类,其实都不难查个水落石出。怕就怕申报的相关情况,都一如既往地由组织“内部掌握”,监管部门只做点表面文章,懒得逐一加以甄别、落实。

  所以,应该通过制度安排,将官员妻儿定居国外的费用来源,以适当形式公之于众,使之置于公众的全程监督之下,以免某些官员变着法儿忽悠公众与组织,待到通过权力寻租赚饱捞足之后,再到国外去与妻儿“欢聚一堂”。尽管到时候,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抓捕外逃贪官,并将其引渡回国依法予以处置,但和在国内侦破这类案件所付出的执法成本相比,肯定要高出若干倍。与其如此,何不趁早动手,及时惩处这类“裸体做官”的害群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