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目前还在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三鹿奶粉在事发前,曾希望掏300万元,请百度封杀或屏蔽有关负面新闻,采取的手段,先是投放300万元到百度做广告费,后是买通百度公司:“目前在百度上享受新闻公关保护政策的企业有蒙×、伊×、汇×等,政策享受起点为自然年度500万元的广告投放……经公司与百度相关部门的多次深度沟通后,百度已经同意将对三鹿集团的公关保护政策降低至年度300万元广告投放,可以享受将目前几大事业部早期负面删除。我司考虑一旦透露‘肾结石’负面消息放大后,百度可能会以负面作为要挟,要求增加投放量,因此我司迄今没有跟百度提及肾结石相关负面新闻,所以强烈建议在此事还未大肆曝光的特殊时期,尽快与百度签订300万元的框架协议。”“目前奶粉事业部已经投放120万元,集团只需再协调180万元就可以与百度签署框架协议,享受新闻公关保护政策。”第三个办法是:“以攻为守、搜集行业竞品‘肾结石’负面的消费者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面对百度的态度,人们广泛质疑,百度方面数次积极回应网友质疑,并表示“搜索结果说明一切”,但遭质疑的多数主流网站都选择了沉默。
发生了负面新闻,企业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首先想到的是掏钱封口, “封口费”成了少数媒体的特殊收入,这是《中国青年报》在刊发一篇有关新闻媒体与企业之间的黑交易的新闻时的评论。
所谓“封口费”,是在一家企业出现问题并被媒体调查时,被动支付的费用。“封口费”的数额通常较大,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如果被媒体调查的事件被报道后足以让企业倒闭,那么这个“封口费”的数额可能更大。如果记者的调查不是所在媒体既定的选题,“封口费”则可能直接给记者;如果是单位行为,则会比较麻烦,通常企业要先“摆平”记者,而后“摆平”记者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双方谈判的结果是通过在这家媒体做广告来达到“封口”的目的。
“得人钱财,替人消灾。”媒体正是在这样的逻辑思维下,失去了舆论监督和鞭挞丑恶的重要职能,暴露出媒体见钱眼开的嘴脸。问题企业通过向媒体或新闻记者支付“封口费”,使媒体问题保持沉默,不再揭露企业的问题,企业从而化险为夷,平安无事,继续违法经营,继续危害社会。而媒体在收到企业的“封口费”以后,立即闭上了该开的口,封住了自己的嘴,对问题企业失语失声,对企业的违法经营眼睁眼闭,听之任之,不再揭露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使违法行为得不到监督,更加得不到法律的追究,使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流向社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人生安全,继续危害社会,并在社会上树立起一种反面教材,误导企业:交“封口费”,就可以封住媒体的口。那么,这种“封口费”,难道就只是封住了媒体的口吗?只是封住了新闻记者的嘴吗?
我们知道,新闻媒体都担负着舆论监督和鞭挞丑恶的重要职能。所谓舆论监督和鞭挞丑恶,就是要对社会上的所有丑陋和丑恶现象加以揭露和批判,把丑陋或丑恶现象揭露出来,暴露在阳光下,让公众知晓,从而可以避免上当受骗,达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鞭挞丑恶,就是要对社会上的丑恶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使公众看清问题的真正面目,认识事物的本质,对丑恶现象加以警惕,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使社会丑恶现象有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法生存,只好收手,不能再危害社会和公众。而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在收到问题企业的“封口费”以后,就闭口不再揭露企业的问题,就是隐瞒企业的问题,就是失职,就是把自身的利益放在了公众的利益之上,就是只顾自己的私利(当然是违法之利),而不顾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是以牺牲公众的合法权益来换取自己的违法利益。所以,新闻媒体所收的“封口费”,不只是封住了自己的口,同时也剥夺了公众对社会现象的知情权,这是新闻媒体与问题企业共同欺瞒消费者,逃避社会责任。所以,“封口费”封住了媒体的口,封住了新闻记者的口,封住了新闻媒体的良心,封住了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卸下了应承担的职能,所谓“铁肩担道义”,变成了“闭口纵恶行”;“妙手著文章”,变成了“妙手数钞票”。新闻媒体一贯在鞭挞别人的丑恶,揭露腐败,自己这种收钱纵恶的行为,怎么就不鞭挞一下呢?。
媒体担负着舆论监督的职能,担负着维护市场的公正和公平。尽管“封口费”有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公关费”,尽管它有各种表现形式,但是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封住新闻媒体的口,让新闻媒体和记者在丑陋或丑恶现象发生以后保持沉默,而我们的一些新闻媒体和记者正与之配合得天衣无缝。形成了你作你的恶,我收你的钱;你作恶我不管,我收钱你别声张。新闻媒体的职能已经被严重扭曲,被严重异化。如果新闻媒体面对社会丑恶,在收到“封口费”后,都保持沉默,那公民和社会所赋予的舆论监督和鞭挞丑恶的重要职能又如何能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公平又怎能维护?试问:新闻媒体与记者的良心与职业道德何在?公民的希望何在?社会公正与公平的希望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