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11个部门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联手打击“老赖”。今后,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老赖”在广东将更加举步维艰,除出入境受限、银行信用等级降低外,对于具有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有关部门将对其采取诫勉或暂停、罢免、撤销职务(资格)等措施。(9月22日《中国青年报》)
欠债还钱,历来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公职人员在社会中处于管理地位,其行为往往具有示范作用。但奇怪的是,社会进步了,文明程度提高了,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之势,恶意拖欠金融欠款,罔顾法院的生效判决的“公职老赖”却越来越多了。为遏制此风蔓延,近年来,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掀起过“清欠风暴”,但由于制裁方式的软弱乏力,绝大多数“公职老赖”仍然岿然不动。
有资料显示,目前的一些公职“老赖”大多是“官赖”。这些老赖除了有能拖则拖能赖就赖的赖债心态外,更主要的是有一种畸形的权力优越感。现实生活中,普通老百姓要想从银行那里借出个千儿八百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既要请人开证明,又要找人做担保,有时还要送礼开后门,而这些有职有权的官员们要想弄到一笔贷款简直是易如反掌。可以说,“欠债”是由权力干预而来,而“不还”更是靠权力在背后撑腰、壮胆。
向来被视为“国家干臣,社会栋梁”的公职人员,不惜以牺牲人格、信誉为代价,摆出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成为人人喊打的“老赖”,不但丧失了自身的信用,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而且破坏了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玷污了社会道德准则,是一种严重违反金融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腐败行为,对其他欠债者起到了反面引导作用,对社会法制环境和公序良俗产生了恶劣影响。
各地的清欠事实表明,赖账者并不是没有偿还能力,大多是恃权耍赖。因此,对“公职老赖”们的处理,仅靠公开曝光、“三停五不”等“人治”手段那是远远不够的。当务之急,一是要加强干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从制度安排上切断“公职老赖”对权力的依赖路径,压缩他们自由腾挪的空间;二是要破解“法律白条”这道难题,让法律保持应有的刚性,使每个人都对法律保持足够的敬畏。
此次广东11个部门“联动”,实现信息互联、互享,职能互补,变以强制执行为主为强制执行与联动威慑、促使自动履行相结合,使赖债者因限制生产经营而无利可图;因限制从业而无事可做;因限制高消费而无福可享;因列入债务人名单公开曝光而无处可藏;因限制出境而无路可逃,并为其赖债行为付出高昂的经济自由及道德成本,使执行工作不再是法院单打独斗的“独角戏”,可说是一种创新,让人寄予厚望。
期盼广东的执行联动机制在运作过程中日臻完善,“去痛又去病,去表又去根”。只有多管齐下、釜底抽薪,让“公职老赖”既有被限制高消费之虞,也有担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之忧,还要冒被撤职的风险,方能让他们声名扫地,权钱两空,破解“赢了官司输了钱”等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