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14天时间里发生4起命案均告破,县政府重奖县公安局10万元现金的消息后,在社会上引起争议,大部分网民认为,破案是公安机关天职,因此不应该得到重奖。华县政府办领导解释说,公安机关有其特殊性,因此给予一定的奖励弥补经费不足。(10月8日 国际在线)
维护一方平安是公安部门的职责。那么,辖区内发生赫人听闻的命案,及时侦破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这当是公安部门份内之事,也是对其最基本的要求。对此给予重奖,且不说群众不答应,也显得不伦不类。
其实,反过来思考,无论是当地公安部门还是当地政府,对这四起告破命案根本就不应“摆功论赏”,而应深刻地反思。在短短的半个月内接连发生四起命案,据悉该县从去年至今另还发生了三起性质非常恶劣的刑事案件等等,都说明了当地社会治案形势的恶化。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了当地公安部门日常工作的疲沓、不作为。猫不捉鼠,鼠自然招摇撞市、肆无忌惮。
如此,对公安部门实行重奖,非但达不到激励的效果,反会滋生他们“放水养鱼”的趋利思想,疏于平时的监管和普法教育等基础性的工作,而热衷于“大整治”、“大突击”,追求那种“震天响”的显性政绩和眼球效应,极易使破案工作妫变为一种获取功利的手段,其潜在的危害极大。
针对社会上的种种质疑,华县政府办负责人解释说这种重奖是为了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属正常的政府行为,这种解释显然站不住脚。既然办案经费不足,就当在年初的预算盘子中打足,而非用金钱刺激的方式来换取一方平安。退一步说,倘若公安部门赚够了办案所需要的“奖金”,他们是不是就该“马放南山”坐地休息了呢?
我们知道,农民种地是赖以生存的根本,他们不需要任何的奖励,也没有谁来奖励。因为没有辛勤的劳作,就不会有秋天的收获。同样,职能部门吃着百姓的俸禄,就当尽心尽力地为百姓干好自己的份内事,否则就只有“挨饿”,这样浅显的道理,华县政府应该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