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向“各界朋友”发出4封信,承诺对外来投资业主私人车辆、重要建设项目的工程车辆,以及为投资企业运输货物的车辆,发生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只纠违章,不予处罚。同时表示:“全体交警将始终与县委、县政府高度保持一致,牢固树立服务群众的意识。”(新安晚报10月18日:《安徽砀山交警承诺不罚婚丧违法车辆引发争议》)
交警部门所以对到当地投资的企业、业主,不送罚单送玫瑰,据说是为了“确保有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砀城的城市品位”。十分明显,这体现的是当地政府“筑巢引凤”的“创新精神”,吃“地方皇粮”的交警部门,明知此举可能引发争议,这才大喊“高度保持一致”。
我国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第九十二条)
然而现在,交法相关条款在砀山成了任人揉和的面团,甚至被置换成了地方官员牟取政绩的资本,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在权力漠视、蹂躏法律法规的境况下,交警部门迫于主政官员的“改革气魄”,固然很难独善其身,但作为执法机关,至少不能助纣为虐,公开表示要“与县委、县政府高度保持一致”吧?
应该看到,这种臣服于权力的执法行为,一旦成为工作常态,非但不能“提升城市品位”,反而可能吓跑那些稍有头脑的外来客商,既然法律法规都可以随意变通,那靠什么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呢?万一,书记、县长发一句话,让俺数百万资金打了水漂,那岂不倒了血霉?
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执法部门只能与法律法规高度保持一致,而不能沦为任由某些地方官员摆布的“家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