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指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在司法为民上下工夫。他同时要求,要从思想感情、工作方法和实际效果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王胜俊院长的这一论述,点出了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就在于落实好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得到更大的便利和更多的实惠。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求我们在法院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都放在为人民造福上,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进一步疏通诉讼渠道,降低诉讼“门槛”,让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司法救济。要在审判活动中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要通过各项审判来制裁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教育权、就业权、获取合法合理报酬权、基本生活保障权、医疗权、安定权、居住权等民生权利。要让司法改革和法院建设的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能够共同享用的公共资源,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
提倡司法为民,绝对不是权宜之计,更不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它必须作为我们工作的一个准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位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言行中。这归根到底还是一个群众感情和群众观点问题。如果我们不从感情上贴近群众,如果我们不能真正地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就会出现交通条件改善了,深入群众的时间却更少了;通讯设备改进了,与群众联络的渠道却更加拥堵的反常现象。因此,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拉近与人民群众的心理距离,通过法院工作诚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科学发展观之树不仅能结出司法为民之果,还会带来司法公信度提升、群众满意率提高、司法权威增强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