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时强调,要在司法为民上下工夫。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只有贯彻落实好司法为民,才能在法院工作中抓住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才能体现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际成效。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大报告中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就法院工作而言,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等方面的所有成果,最终惠及了人民群众,才能实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成果的共享。这样做的理由非常简单和朴素,因为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我们的经费是人民群众供给的,我们的每一项改革和发展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想事情,我们就不会因为手中握有权力而狂妄自大,就不会因为物质经费保障不断改善而心安理得,也不会因为部分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中的某些方面不理解、不配合而牢骚满腹。
古代的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论六家之要旨中直言法家之弊:“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其实,人人都有情感,推行法治也不能违背和忽视人民群众的感受。因此,我们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去落实司法为民,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温暖。借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东风,让我们通过在司法为民方面下功夫,更加尊重人民群众,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更加方便人民群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诚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唯如此,司法的公信和权威才能得到树立和维护,科学发展观也才能在法院工作中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