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的份量沉甸甸

时间:2020-05-23 08:1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符向军
  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10月3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研并与部分全国、市、区人大代表座谈时强调,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社情民意,把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人民法院谋划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人民法院报11月1日)

  从王院长的讲话中分明可见,在人民法院的具体工作中,把社情民意放到了一个十分突出和重要的位置,民意的份量沉甸甸。

  人民法院的本质是人民性。尊重社情民意,考量社情民意,牢牢把握社情民意,把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人民法院谋划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走群众路线,这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是司法为民的本旨要求和具体体现。

  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人民利益是核心要素,权为民所使、利为民所谋是一切工作的宗旨。宪法法律的制定来源于人民意志,体现了人民利益,并要用宪法法律保障和实现人民利益。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宪法法律赋予其审判执行的基本职能和重要职责,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但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有滞后性、局限性,法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变化,这就要求人民法院执法办案过程中在严格把握法律规定和原则的同时,必须牢牢把握社情民意,与时俱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而不能因循守旧,不能从本本出发,不能死搬西方经验,机械司法。

  古人曾云:“得民心者得天下”,人民法院作为安邦定国的重要国家机器,在维护国家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应该发挥极为重要的司法保障作用,为此,人民法院工作牢牢把握社情民意,听民声、察民情、纳民意、护民权、谋民利、赢民心,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人民法院要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着眼于大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谋划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切实抓好执法办案,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认真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认真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更有效地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期望,必将赢得党心,赢得民心,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