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素质中不能缺了社情民意

时间:2020-05-23 08:0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冯平保
  最高法院的领导多次强调要在审判工作中把握好社情民意。对此,有人总觉得法官只要懂得法律就行了,至于社情民意之类的东西掌握不掌握无关紧要。事实上,肩负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人民法官,如果不能正确对待社情民意,就会背离人民司法的本质,最终在司法工作中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甚至会四处碰壁,结果会事倍功半。

  我国素有重视民意的优良传统,在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就有《风》,其中反映的大都是各地的风土人情,也有很多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统治者的愤懑和意见。比较开明的封建统治者正是从《风》之类的民歌中探究执政的得失,才改良了统治手段,缓解了社会矛盾。当然,我们今天重视民意与封建统治者的目的不可同日而语,但从民意中汲取经验教训的方法是相通的。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尽管由于直接作用的个体不同,会得出截然不同的评价结论,但社情民意对这些工作的公平、公正总会有一个比较公允的评判。把社情民意作为镜子,来及时反思法院工作的是非成败得失,有助于我们不断改进工作,修正错误,进而树立司法公信和维护司法权威。

  社情民意不仅能检验我们工作的得失,还能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条件。有了深厚的社情民意作后盾,法官就能在法院工作中更好地体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难、我有所帮”,与人民群众建立起鱼水关系,从而优化司法环境,确保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