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杨湘洪出国未归担责

时间:2020-05-23 07:4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杨湘洪事件并不奇怪”,一位熟悉情况的温州纪检部门人士说。今年3月,省委组织部调杨湘洪任温州市委秘书长,但他一直拖着不肯走。之后,他的亲信、执掌鹿城区城市改造、开发大权的周某,生活腐化,受到查究。外界风传,周某曾提供他人犯罪线索而求自保。“从那时起,杨湘洪就应该准备走了”,这位知情人如是分析。(扬子晚报10月23日:《温州区委书记赴法未归续:疑与地产商被查有关》)

  杨湘洪不愿就任市委秘书长,自有他的个人盘算。奇怪的是,他赖在区委书记位子上不走,组织上非但没把他咋的,反而让他率团出国考察。如果,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办事, 对杨湘洪“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调查一下他不服从组织决定的深层原因,或许他杨大书记的好多“难言之隐”便会浮出水面。如此,半年之后,他哪有出国不归的机会与可能?

  周某是受杨湘洪重用的“能人”。当时,坊间流传周某与杨湘洪存在利益上的关系,并有反戈一击将功赎罪的可能。既然如此,为何杨湘洪出国之前,纪检部门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是想放长线钓大鱼?还是不想打草惊蛇?就算杨湘洪涉贪目前证据不足,但向上级建议他暂缓出国,总是可以的吧?如果体制的监督严密无间的话,何至于直到现在,纪检部门才有人私下披露相关细节。

  种种迹象表明,省市组织、纪检部门对杨湘洪出国未归,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倘若在监管方面再这样麻木不仁、嗅觉不灵,没准过不了多久,当地还会“蹦”出N个李湘洪或刘湘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