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盈利就是企业的道德,不盈利的企业是最大的不道德。这种观点听起来似乎蛮有道理,因为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经济实体,不盈利就对不起资本的持有者。但是,这个论调却让“三鹿奶粉事件”给彻底击碎了。
按照“盈利是企业的道德”的论调,三鹿奶粉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非法和不道德行为都可以看作是道德的,制售假冒伪劣甚至有毒产品来坑害公众也应该是心安理得的。试想,产品中有了高浓度的三聚氰胺,不就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然后获取更大的盈利吗?在媒体上大做虚假广告,骗取消费者的信赖,企业的产品就能占据更大市场,然后盈利不就滚滚而来了吗?这些丧尽天良的行径,这些道貌岸然的作派,因为有“盈利是企业的道德”的歪理来为自己开脱,一切都显得轻飘飘了,都显得顺理成章了。最终的结果如何?三鹿奶粉的“画皮”一旦被社会公众所揭开,“吃人”的一面大白于天下,也就名声扫地,只好关门歇业了,还奢谈什么盈利?像三鹿集团这样唯利是图的企业死掉了,是咎由自取,是自取灭亡,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与此同时,也让“盈利是企业的道德”的论调訇然坍塌了。
市场经济不仅能带来经济的繁荣,还有可能会带来一些企业和个人道德的沦丧。为了追求盈利,有多少企业和个人置国法和道德于不顾,制假贩假,祸国殃民?从苏丹红鸭蛋,到哈药制剂,再到三鹿奶粉,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虽可以逞一时之疯狂,取一时之暴利,但终究没有逃脱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追究,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温家宝总理最近说:“企业家的身上要流着道德的血液!”这种“道德的血液”,绝对不是唯利是图的“血液”。
正像我们活着要吃饭,但是我们却不是单单为吃饭而活着一样,企业要盈利,但是企业也不能单单为盈利而存在。企业在法律上是拟制的人,具有自己的“人格”,信奉“盈利是企业的道德”的企业,就像一个只为私利而活着的人一样可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只有把企业作为奉献社会、造福公众的载体,严守法度,诚实信用,这样的企业才能赢得公众的信赖,也才能持久地发展壮大。三鹿集团的前车之覆,就是所有企业面前的一个不远殷鉴,“盈利是企业的道德”的怪论也该随之扔进垃圾堆里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