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为何道歉的总是市长?

时间:2020-05-23 05:3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针对三亚部分出租车罢运事件,三亚市委、市政府11月11日下午与各出租车公司及司机代表座谈解决问题。在会上,三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勇表示,出现目前这样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有失职的地方,他代表市政府道歉,表示市委市政府一定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处理好各方反映的问题,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11月12日 新华网)

  面对辖区内出现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市长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并向出租车司机及市民诚挚道歉,这种勇于揽责的态度显然值得称道,也相信通过三亚市政府的多种努力化解矛盾,问题会很快得到解决。

  在此,笔者要说的是,时下诸如三亚这样市长道歉的消息不断见诸于报道,尽管这反映出了政府的公信力、责任意识在日趋攀升,但为何道歉的总是市长,而非职能部门的“一把手”或直接责任人?

  虽然市长对辖区内一切行政事务都有承担责任的义务,但市长只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者,职能部门的“一把手”才是具体事务的直接责任人和承办人。辖区内工作出了问题,“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譬如出租车罢运事件,首先应该问责的是城市管理和交管部门的领导,而非拉出市长道歉来作责任追究的挡箭牌。

  事实上,市长的道歉多了,非但无益于提升政府形象,容易让百姓滋生“诚信疲劳”。更为重要的是,本该由职能部门“一把手”道歉的,市长“越俎代疱”道了歉、揽了责,反让职能部门乐得个“一清二白”,让人产生此事就该市长管的错觉,这一方面不利于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管能动性和增强其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容易助长百姓的“市长情结”。市长接访日,市民深夜打地铺等候接访就是明证。

  因此,无论市长的道歉能够让人产生怎样的感动,或对于解决问题有多大的效果,但桥归桥、路归路,市长不宜任何差错都往自己身上扛。其实,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件,百姓真正想听和想看到的,应是职能部门的道歉声或问责机制的“闻风而动”,而非市长的“大包大揽”。权责分明、奖惩得当,工作才能高效、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