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猥亵门”高官其实只是个权力代名词》一文,我不知道作者徐林林什么意思,但是我还是从中读出了一个既得利益者的口气。不过,我还是想以一种极其理智的状态来回应一下徐的所谓“胡搅蛮缠”论。
深圳警方认定林官员无罪,果真是于情于法于理都站得住脚的吗?
首先于情上。林官员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中国百姓的感情,他把中国平民当做屁,请问这样的言行,有骨气的中国人能原谅吗?难道徐林林就没看到过现场里林的嚣张气焰吗?如果你们家的一个女孩子被一个中年男人如此接触了一把,您的感情能放过他吗?
其次于理上。理是什么?理是道理,是事物的规律,是人的理性,是人的思想。林官员的行为符合世界上的道理吗?不符合,符合人世间的发展规律吗?不符合。对林不予刑事处罚的认定,符合常理吗?不符合。林未经许可接触女孩的身体,不是猥亵是什么?林的行为既然符合了猥亵的理,为什么就不能以此理治他的罪?如果不治他的罪,人们只能把这归结为官官相护难道不符合常理吗?
再次于法上。我国刑法并没有对猥亵行为的接触部位有特别的规定,也没有对猥亵时间的长短有特别的规定。林官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故意接触女孩的身体就是一种猥亵行为,这种行为难道真的不涉嫌犯罪吗?
还有,“猥亵门闹得沸沸扬扬”不能够阻却官员互相包庇。我想问的是,猥亵是林官员的个人行为,为什么深圳海事局要派代表出来和受害者家属谈判呢?深圳海事局的出面本身就说明其在包庇,除非林官员的行为是代表海事局的工作行为。可是,海事局的工作还有“未经许可接触小姑娘身体”这一项吗?警方的定案结论更说明包庇的嫌疑更大。
再有,人们对林官员的谴责并非全是因为他是高官,并不是因为他是权力符号。周振龙是中国最普通的百姓,可是他造假,人们照样要追查到底。所以,人们需要的是正义是善良是真相,人们对这几个方面的要求不因当事人是什么样的人而转移,所以,权力符号说也是站不住脚的,尽管许多网民突出强调林是高官,但那只能说明林的言行太伤人们的感情了,因为林把百姓当屁。
最后,徐林林认为人们是在胡搅蛮缠。什么叫胡搅蛮缠啊?难道你不知道德国有个老汉为了一间草房而把皇帝告上法庭的故事吗?那个老汉在你眼中是不是特别地胡搅蛮缠啊?胡搅蛮缠就是“刁民”的代名词,看来众多的网民都是刁民了!网民对警方的结论进行质疑是行使法律确立给中国百姓的监督权,难道徐林林您连这个也看不出来吗?网民对林官员已经够可以的了,一直在用法律和事实说话,法律就是中国刑法,事实就是监控录像。再说美国人还恶搞他们的总统呢,也没见得有那个美国官员说他们的百姓是刁民。看看我国的台湾岛,马英九天天在挨网民的骂,马“总统”又说什么了。人家警方都没说中国百姓是刁民,怎么徐林林就能如此下结论呢?尽管您在里面加了一个引号,但越是这样,我越觉得别扭。
如果徐林林您还是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请尊重您热爱正义寻求善良的同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