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朋友邀请去旅游算不算受贿?”昨日,对于“两高”出台的《意见》,把医生收回扣纳入受贿罪以及商业贿赂应包括旅游费、代币券等一事,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直言自己仍有诸多疑问,很多细节的认定不好操作。部分大医院的领导也表示,医务人员商业受贿存在取证难的问题。(11月26日《新快报》)
“两高”出台的《意见》规定:医生收回扣纳入受贿罪,商业贿赂应包括旅游费、代币券等,这应该没有什么疑问,可是一些官员和业内人士认为不好操作,取证难,这话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是从查处的一些受贿案例来看,受贿的证据是经过千辛万苦而来,有那个取证容易,有那个受贿者会说自己受了贿,提出取证难的言外之意,无非就是说,医生收回扣,变相受贿的行为与官员不同,可以另当别论。
医生收回扣是一种相当恶劣的行为。有的医生与医托相勾结,有的医生直接就是医托,一瓶药出厂价只要几元钱,而经过层层加价,到了患者手就是十几元甚至几十元。有的医生在回扣的诱惑下,明明无须用它药,也满满地开出几张大处方单。医生中收受回扣的现象并非个别,一些握有实权的人在购置医疗器械上、采购药品上想方设法,挖空心思敛取不义之财。如: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有医生约200名,却有140多名陷入了“回扣陷阱”。从药商、医院院长、药剂科领导到有处方权的医生,形成了多开多得、利益均沾的腐败食物链。江门市中心医院一电脑员两年来就收了10多万元“小费”,这些腐败的成本欲壑难填。
从一些医院的现状看,看病贵到了许多人难以承受的地步,如:南京市副市长陈家宝曾感叹说:“现在都在喊看病贵,为什么药价到老百姓手里就翻了几番!拿我自己来说,几年前在镇江看个感冒就花了4000多!”身居高位的副市长尚且如此,一般的百姓呢?现在到医院看个小病花个几百元是常事,住院花去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也屡见不鲜,乘人之危,落井下石,可说医生得回扣的危害行为与贪官相比同出一辙。
认定医生是否得回扣是有一定的难处,可是比起官员受贿来,更易发现,医生是否得回扣,除了他人举报外,他得开处方,得留下笔迹,某种病应用什么药,用多少药,作为业内人士来说一目了然,象一些患者都能看出医生从中做了手脚,有得回扣的嫌疑,医院能发现不了?
一些人之所以认为医生得回扣很难操作,取证很难。可能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医生得回扣的现象较为普遍,已经见怪不怪,成了行内的一种潜规则;二是医院购置医药器械的渠道不畅,本身就把关不严,如今把其纳为受贿罪的范畴,不知从何入手;三是以取证难,难操作来推卸自身的责任。说轻点是一种惯性思维,是一种懒政,说重一点是对本部门不良行为的一种保护。
查处医生得回扣的行为不是一般的行风行纪问题,而是打击犯罪的一种责任,性质完全不同,如对回扣查处下不了手,动不了真,就是对患者的残忍,也是一种对犯罪的放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