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周末,四川巴中市科技局10多名干部到南江镇黄金村种地去了,为莴笋、白菜除草、施肥。”23日,记者从巴中市南江县新闻中心获悉,该县30多个县级部门的2000多名机关干部在黄金村“认种土地”238亩,建起现代农业园区,带动村民发展现代农业,大部分机关干部在黄金村当上了 “假日农民”。(11月24日成都商报)
机关干部和城里人利用节假日,变换身份当一次农民,在各地已经屡见不鲜,甚至成为一种时尚。这些“假日农民”如果在体验生活、愉悦身心的同时,还能给农民带去更多的技术支持、信息服务、政策指导,为农村吹去一股清新之风,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不失为一件好事。
但是,我们在热忱欢迎“假日农民”的同时,也要正视和防范“假日农民”与民争利,给新农村建设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
一是目前农村土地经过多轮承包流传,大多已经“名花有主”,“假日农民”所认领的“试验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手序?
二是在承包流传土地过程中,机关干部和城里人会不会凭借自身影响,利用暗箱操作,通过权力寻租来左右价格定位,同时,他们成为“假日农民”后,在贷款扶持、资金支持、立项审批、成果申报等方面会不会比普通农民享有更为特别的优惠?
三是“假日农民”会不会为了规避环保审批,将在城里不宜开工建设的项目转嫁到农村,给农村净土带来污染,另外,少数”假日农民”会不会把自己奢侈浪费、赌博嫖娼等不良习惯和违法乱纪行为带到农村,影响农民?
对诸如此类问题,作为“假日农民”,首先要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树立文明新风,把当“假日农民”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努力做民情民意的调查员,政策信息的宣传员,官民矛盾的调处员;二是为防止“干部下乡,农民遭殃”,有关部门应当对干部加强监督,将视角延伸到农村,对“假日农民”在农村出现的作风问题、扰民现象以及利用权力“寻租”强租强买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三是在“假日农民”与农村合作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政策,依据法规,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如对农村和农民多余的田地、滩涂、河塘、山场、林地,可以通过招标竞卖等方式,供机关干部公开选购,在此过程中,可由村委会把关签证,完善合同,存档备案,明确界定承租双方的责权利,以减少可能纠纷,保障农民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