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提干先抓贼”有污执法生态

时间:2020-05-23 00:2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李靖
  年关将至,大冶城区侵财类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大冶市公安局为增强民警保护民生的意识,以全局干部调配为契机,要求61名拟提拔的男民警,每人必须在2009年元旦节前抓获一名小偷,否则其任期顺延。(12月11日 《新京报》)

  只要是一个正常的人,大都有“人往高处走”的升官发财心理。无疑,大冶市公安局便是利用了这一心理。于是,公安局抓住民警提干的契机,让民警以抓贼为先行条件:抓到小偷,就提拔;没抓到,任期顺延。有这样的诱饵在眼前晃悠,民警们自然坐不住,该出手时要出手,此时再不出手,恐怕提干的机遇就一晃而过。按照这样的论功行赏式的规定去行事,可以肯定的预见,民警们自然干劲十足,当地治安百分百好转。但是,即使是治安好转,笔者也难以对这种做法叫好。

  首先,民警抓贼岂能用提干来刺激。抓小偷,保护民生本是民警的天职。人民养着民警,就是为了民警能为人民服务。年关将至,侵财类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这种时候,不需要任何提醒或奖赏,民警也自当绷紧神经,干劲十足。以这样的方式来刺激民警抓贼,就算这种方式能让地方一时治安好转,但也不可能治根治本,反倒会使民警养成懒政庸政习惯。无疑,这对执法生态很显然的弊大于利。

  其次,要提干先抓贼,功利性赤裸裸地展现在民警面前。这背后透露着可憎的执法为官思维。这种做法让“执法为民”直接性地变味成“执法为官”了。在这样的诱导之下,执法为官迟早会成为当地的执法常态。或者,那里的执法生态其实早就是“执法为官”了,因此,民警提干先抓贼的规定才敢这样堂而皇之地出台。

  一个地方的执法生态必须保持良好的健康的状况。民警提干先抓贼的做法很明显的污染了健康的执法生态,我们必须予以立即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