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春天

时间:2020-05-22 21:5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许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笔者认为,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将法院工作服务大局和关注民生的法治理念,提上了全面谋划法院工作发展新蓝图的极其重要的高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同时,加强司法为民工作,始终坚持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权益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进一步夯实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基石,昭示着法院工作发展必将迎来新的更加明媚的春天。

  勿容置疑,人民法院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价值,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调节、保护、规范、服务的审判职能作用,采取措施不断增强公正司法能力,高效妥善地审理和调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纷争,依法保护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显而易见,圆满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稳定不仅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且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在。因此,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法院只有不断强化稳定意识,尤其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更为重要的是,人民法院只有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审判工作的一个根本标准,才能更好地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去。通过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特困群众,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通过健全巡回审判制度,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坚持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宣判。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解决民间纠纷,竭尽全力把各类矛盾都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当前,人民法院面对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新情况,坚持科学发展的思路,还应当要高度重视诉讼调解的功能和作用。而且,必须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真正树立调解是最有效结案方式的观念,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力争使调解成为更多案件处理的必经程序,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并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通过及时总结调解经验,探索调解新方法,拓宽调解途径,提高调解水平。

  在科学发展的春天,人民法官只有在各项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自身综合素质,始终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行使审判权,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同时,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便民、利民的意识,努力把司法为民措施落实到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用实际行动回应好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让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