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48家法院、60位个人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应当说,这些法院、法官是很不简单的,荣誉巨大,可喜可贺。
荣誉巨大,令人羡慕,但没有耕耘哪有收获,没有付出哪有回报,从这些优秀法院优秀法官的身上,我们看到了荣誉是那么来之不易,其先进事迹让我们感动不已,喝彩不止,无愧是全国优秀法院和优秀法官,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进步,而法制建设也成果辉煌,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法治”成为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权益、惩治犯罪,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国家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作出了应有的积极贡献,涌现了一批批先进法院、先进法官,这次评选不但是对先进单位、先进人物的肯定与褒扬,其实也是对以往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积极成果的回顾与总结。
2008年,是奋斗的一年,是艰苦卓绝的一年,也是人民法院奋进的一年。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崭新的发展和进步。2008年是共和国不平凡的一年,也是人民法院不平凡的一年,是继往开来的一年,是充满希望充满期待的一年。
2008年,人民法院在指导思想与司法理念上实现了新发展,“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便民、利民、爱民、助民的系列司法新举措,使司法为民、群众路线更加深入实践、深入人心;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上下功夫,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在提高司法能力上下功夫,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新要求新期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成败得失的评判和检验标准,不断赢得党心和民心,这是人民司法事业长盛不衰的根本保证。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的评选也正是建基于这个认识基础和评判标准,获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戴和爱护。评选出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只有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才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只要时刻把人民群众记在心上,权为民所使,利为民所谋,就会涌现出更多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人民法院工作就会取得一座座喜人的丰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