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提出,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扎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会议还具体提出,要重点围绕树立司法公信、落实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改革、防止司法不公、解决涉诉信访、加强基层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队伍廉洁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对经济危机司法应对的前瞻性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要对农村基本经营、土地流转、耕地保护、民主管理、金融信贷等纠纷案件进行深度调研,出台具体的司法政策措施,及时提出法律建议,并配合国家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研究统一城市与农村人口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此不难看出,这次会议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必然要求我们大力加强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是谋事之道、成事之基。世界在变化,时代在前进,人民法院工作形势和任务已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推动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和更好地实现自身科学发展,须臾也离不开调查研究。
我们要树立调查研究就是解决问题的思想。调查研究就像“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就像“一朝分娩”。调查研究就是要为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找到可行的办法。因此,人民法院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首先就要把主要注意力放在谋求解决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突出问题上。这就要求我们具有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善于发现问题,勇于面对复杂矛盾和难点、热点,坚韧不拔地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好对策、好办法。抓准问题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逐步深化认识,不断取得成效,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我们要有正确的立场和科学的世界观。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们共产党人所坚持的立场,应当是人民大众的立场;我们所坚持的世界观,应当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世界观,加强科学性、预见性、系统性,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形而上学和片面性。
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是引导社会前进的强大动力,也是调查研究必须遵循的科学态度和根本方法。它要求我们认真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来行动,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对任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都严格从实际出发,形成的结论建立在对客观事物进行周密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能够反映事物的全貌和本质。切忌浮光掠影,主观臆断,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观察事物、研究问题。只有详细地占有大量资料,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深入调查和精心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抓住事物的本质和症结所在,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为我们搞好调查研究提供了新的更加有利的条件。但是,这代替不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科学工作方法。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我们获得正确认识的不竭源泉,也是我们检验和深化认识的客观依据。我们调查研究的质量如何,形成的意见正确与否,最终都要由人民群众的实践来检验,要看是不是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能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不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际利益。这就要求我们把调查研究的过程,作为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学习先进、深入基层的过程。
我们要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要注重调查范围的广泛性,既要解剖典型,又要了解全局,尽可能从整体上把握客观事物;要注重调查研究的层次性,不但要向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更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做到全面、系统、深入、具体地反映客观实际;要注意调查研究的真实性,善于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勇于反映真实情况,切忌报喜不报忧。要提倡调查研究工作的创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新的思维方式、用新的研究手段、从新的角度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创造性地推进工作。要注意克服只调查不研究或只研究不调查的倾向,同时力戒学究式的研究,提高调研成果的质量,增强实用性。要认真学习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并加以总结和提炼,用以指导工作。同时,还要善于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并与当地的实际相结合,使之得到有效的推广和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