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人民法院更加注重保障民生。保障民生已经成为法治社会的一个关键词。无论是新闻媒介,还是政府公文,保障民生一词频频出现。那么,到底怎样才能实现保障民生的目标呢?我们认为,保障民生是一个体系,其中既有宏大的价值目标,也有体现这些价值目标的一系列的原则和制度,但是,更不可或缺的是具体行为。把保障民生视为一个系统,意味着我们必须注重理论与行动之间的关联,从而避免了将保障民生只是作为一个激动人心的口号的建设思路,而是要将这样的目标和足以促成其实现的具体行为结合起来,做好司法过程中最平凡的小事。
曾几何时,我们经历过这样的场面:一边是白发苍苍的所谓资深教授侃侃而谈马克思主义法学,另一边是年富力强的所谓少壮派学者大谈三权分立;一边是传统的本土学者无力发掘传统资源,而对法律移植型的外源式改革模式寄予厚望,另一边是留洋归来的现代学人没有发现它山之石,而回归到对本土资源开发利用的鼓噪;更有外国学者也出谋划策,我听过两个外国人的讲座,一个来自大陆法系之德国的教授,极力推崇的却是控辩式审判模式,而另一个英美法系之英国的专家级的法官,却对职权主义的审判大加赞赏。大概正应验了《三国演义》开篇所言: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然而,在这些潮起潮落、分分合合、大言不惭中,扪心自问:奉献给我们的法治美餐,我们吃了没有?阳春白雪式的高谈阔论,究竟对社会底层的人民群众有多大意义?
法院工作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期待?无数优秀的法官给出了答案。我是2004年参加工作的,至今不过四年,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全国法院系统曾掀起一个又一个学习先进人物的高潮,似乎没有哪个是最高潮,呈现的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高之势!我所耳熟能详的优秀法官就有宋鱼水、金桂兰、蒋庆、谭彦等。翻开报纸杂志、打开电视广播,那么,你会发现更多的关于先进人物的学习活动正进行得如火如荼,既有全国性先进,又有地方性先进;既有航天英雄,又有政法标兵。太多典型,太多亮点,抬眼望,让我们目不暇接;省己身,令我们惴惴不安。究竟是时势造英雄,还是英雄造时势?这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从这些先进们的事迹中,我所解读出来的是:他们不是英雄,他们的难能可贵之处,不是树立了时代的丰碑,而是铺就了筑路的石子。他们所做的,就是力求让每个当事人在与法律、法官、法院的接触中,不丧失或者逐步树立对法律的信心,乃至形成法律信仰:
——有这样一位白发苍苍的陈老太太,她不依不饶地非要找她信服的宋法官,要为自己53年前的冤案平反。宋鱼水法官耐心地倾听,让老太太把憋在心底半个世纪的委屈一吐为快,没有带着终生遗憾走完坎坷的人生路程,而是走向了平和幸福的晚年。
——在审理一起拖欠越某汽车配件款纠纷案件时,债务人孟某为了躲债,四处躲藏。金桂兰法官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天天晚上八、九点钟去孟家,一连跑了七、八趟,终于把孟某堵在家中,经过反复说服教育,孟某认识到了错误,也深受一个女同志不舍昼夜,不辞辛苦做工作的精神所感动,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和执行。
——蒋庆法官在生活中也是认真严谨的,从不占别人一点便宜。她家离市区有10多公里,儿子三天两头进城学棋、学琴,每次往返得花几元钱的车费。有人主动提出让她儿子搭便车往返,尽管蒋庆与此人没有官司上的联系,但她还是谢绝了。她解释说:“这关系到自己做人做事的原则——只享受正当所得”
……
他们所做的都是些平凡的小事。较早挖掘、采访蒋庆事迹的贵州法制生活报记者赵映说:“蒋庆只是一个平凡的人,而不是神。她也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不足,她在我的眼里,是那么真实,她的率真与执着是那么可爱而感人!我是一名记者,我有义务让更多的人知道:其实就是在我们的身边,就有这么一个平平凡凡的人,在认认真真地做着一些看似平凡的事。”
然而,正是这一个个看似平凡的小事,关系着一名法官对待当事人的感情、态度问题,实践着保障民生的司法使命。它们像缕缕阳光,划破沉沉的误解与猜疑的黑翳,让忧郁的眼神看到黎明的晨曦;它们似朵朵鲜花,装点刚刚焕发生机的法治的春天,给人们带来收获的希望;它们如丝丝细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春雨浇灌了干涸的人民的土地,洗涤了每况愈下的社会风气,滋润了身处重压下的灵魂。
每一个法官,特别是像我一样从学校里走出来的法官,都不应该痴迷于那些喧嚣的争论。在中国传统治理模式中,官僚与文人双重角色合二为一,科举取仕在妨碍了知识分化的同时,又加剧了美文治国的倾向与空谈误国的后果。“君子不器”的副产品是我们的经典政治论说中充斥着“可以惊四座而不可行一步”的宏大叙事,整个国家的治理却是迟迟走不上轨道,只能在一治一乱之间徘徊。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是,古老的传统却仍然在影响着我们的行为。在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剧烈的社会变革和革命的洗礼之后,我们终于意识到,宣言不等于现实;保障民生实际上是由许许多多细微的甚至是琐碎的平凡小事构成的,仿佛滚滚长江本是由无数支江细流汇聚而成。离开了具体行动,那种宏大而高扬的法治只不过是引起空气振动的口号而已。今天的中国社会结构,以及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当国家改革的矛盾最终集结于法院,而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却似乎没有被寄予百分之百的信任和重托:对法院的质疑频繁了,对法院的批评增多了,对法院的监督加强了。这个时候,我们不应该只是“眼里噙满泪水”,更不应该再纠缠于所谓“思想者”的高谈阔论与所谓“改革者”的纸上谈兵之间。我们决不要盲目坐而论道、附庸风雅。法官要做的不是对理论问题的纠缠追问。法官要做的是,坚定不移地向实践要真知,真正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用细致和耐心践行保障民生的宗旨。唯其如此,方能实现“良法之治”,甚至“美法之治”,这是外界对法官的合理期待,也是法官自我实现的一种方式。
为什么说这也是法官自我实现的一种方式呢?刚刚参加工作的时候,由于没有分到审判业务庭室,我常常跑去看开庭,回来就经常对律师、法官的表现不满,觉得与我想像中的庭审完全不是一回事情,法官既不那么神圣,律师也不那么潇洒。当时我所在的部门,每天的工作就是撰写综合材料。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不再去看开庭,已经慵懒了,曾经的慷慨激昂已不再。偶然的一天,我翻阅杂志看到了莫奈的一幅画,这幅画现在收藏在法国卢浮宫。画里描绘的是女修道院厨房里面的情景。画面上正在工作的不是普通的人,而是天使。一个正在架水壶烧水,另一个正在优雅地提起水桶,还有一个穿着厨衣,伸手去拿盘子。她们都在全神贯注地去做,尽管做的都是生活中最平凡的事情。天使也干平凡的事情,而且那么有认真和耐心,枯燥的工作过程也可以有诗情画意。我们为什么不能诗情画意地去做司法的每件小事?诗歌是艺术,法律又何尝不是?抑或称之为稳定的艺术、衡平的艺术。诗性法律人所应做的就是利用法律维护社会的既定规则,从而保证社会构架良性有序地运转,以循序渐进之势使得法律与社会需要趋于整合。诗性法律人的委婉缓和的方式使他们的司法举动也容易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在司法实践中也能复苏每个涉案者的良知和善恶观;他们也往往密切关注我们整个社会体制的每一次细微的脉动;他们甚至会在每一次的跳动中加入稳定的节奏,使得我们的心跳平缓有律,也更加铿锵有力。在美国最高法院门前的被蒙着双眼的正义女神正是指引我们透彻审视现实世界,让诗性的法官在敲响法锤的刹那用他的内心在为世间的公平决断。
归根结底,人民法院如何保障民生,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然,需要着眼于大局,但是也需要关注细节。一句话:做好司法的每一件小事,才能完成保障民生的大事。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