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初至现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了。昨天问一个同事“大学习、大讨论”的心得体会写完了没有,他却反问了我一句:到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学习和讨论的是什么东西?这问题倒是一下子着实难住了我。
尽管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文件上将活动名称界定为“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但这其中所蕴含的内容实在太过于丰富了。比如,其中“十七大精神”所囊括的内容岂能用一两句话能够讲明的?加之后来各级党委和各级法院下发的各种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及有关各项工作的部署等,都是“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延伸和具体化,也当然地成为了“大学习、大讨论”的重要内容。而作为最基层法院的最普通的干警,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进行学习和讨论的。
我现在日常从事的就是文字材料工作,自以为掌握的相关材料和信息比较全面,也自我感觉较为认真地学习和讨论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类文件和讲话精神。然而扪心自问,对于同事问我的那个问题,却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才能让他满意:如果我原本地将上级机关对活动名称的界定进行重复,他肯定会觉得我在敷衍,因为关于活动本身的各种文件大家手中都有;可如果我想要将学习和讨论的具体内容一一列举清楚,恐怕不但要耗费太多的时间,而且列举结果也一定是极为片面的。
但是回避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我又重新将自己掌握的“大学习、大讨论”的相关文件材料及自己参加相关活动的记录认真地进行了温习。在大脑中再次充满了诸如“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科学发展观”、“司法公信力”、“司法廉洁”、“司法权威”、“三个至上”、“五个与时俱进”、“六个始终坚持”、“六个确保”、“平安奥运”、“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案结事了”等等一系列词汇和论断之后,我沉思了许久,却仍然难以找出一个合适的关于那个问题答案的简短概括……
“或许我们走得太远了,以至于忘记了为什么而出发……”突然间想起这句话。想想自己其实何尝又不是陷入了一个误区呢?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本身并非是要我们刻意地消耗时间去记忆或者背诵这些词汇和论断,也不是要我们一字不差地重复阅读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也就是说,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本身不是目的,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要大家通过认真学习和讨论,正确领会中央和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精神,真正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全面而细致地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机关关于各项工作的部署,最终促进我们的各项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而用某种理论“武装头脑”这话说起来容易,可是真正实现起来必然相当艰难。因为“武装头脑”类似于“灵魂深处闹革命”,是一个很难实施有效外部监督的思想过程。其追求的最终效果不是通过开会学习、组织讲座等形式就完全能够达到的,它更需要我们每个普通人真正在内心深处进行学习并且与意识中的另外一个自己进行认真严肃的讨论。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工程建设受制于每个人不同的知识结构、生活经历等各项因素,和个人的价值观念及人生信仰息息相关。
可即便在内心深处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并且用上文所述的理论和思想武装了头脑,就完成了终极任务吗?
“要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效真正体现在促进审判工作上”,此时《北京高级法院关于采取得力举措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中的这个大标题再次映入我的脑海。是啊,活动的成效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具体而实际的审判工作之中!对于我们这些最为普通的基层法院干警而言,最好的学习和讨论活动效果其实最终也将会落实和归结到认真做好自身工作。而对于我自己而言,就是要全力拟写好每一份文字材料,全力完成好每一项具体调研工作任务。
“你对社会最大的贡献就是将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胡适先生早已经为我们找到了更好地为社会贡献力量的道路。确实如此,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强大了,整个国家才会强大起来。而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论证了孟德斯鸠先生关于“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相关论断的正确性,思绪似乎随之飘远了……
还是回到同事问我的那个问题。我想,也许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本身就是要学习和讨论如何做好我们自身的本职工作,学习和讨论如何做好我们自己。
这或许就是答案所在吧?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