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深刻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扎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正在全国各地法院轰轰烈烈的展开。作为全国法院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正确认识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把握审判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切实将审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中,放在当地新的经济发展格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为法院自身实现科学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因此,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各项审判实践当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具体来讲,刑事审判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就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和宽严相济的原则,加大对社会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惩治力度,全力依法保护受害人权益;坚决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障金融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维护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民事审判活动中践行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具体审判工作当中,积极推广便民之举,拓宽亲民之路,探索利民之策,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行政审判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就是要坚持依法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并重的原则,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和谐,同时尽可能采取和解方式化解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当然,通过选择各类典型案件,深入到乡村、社区、学校等地办理案件,更能达到便民利民诉讼,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效果。
笔者认为,审判活动中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人民法院要在审判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涉农、企业改制等重大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到案件发生过程,而且要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背景和原因;不仅要稳妥处理好个案矛盾,而且要充分考虑案件处理结果对于社会的影响程度。通过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沟通协调、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疏导等工作,同时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平衡,依法高效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科学发展观已经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广阔发展的空间。诚然,审判活动中践行科学发展观,不仅要严格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还要加深对党和国家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切实将法律精神与政策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在坚持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拓宽审判工作的服务渠道和服务领域,使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得到平等实现,各项义务得到平等履行,从而使案件审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的良好效果。
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而艰巨。但是面对严峻考验,只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工作,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更加准确地把握法院工作前进发展的方向,那么各项审判工作面貌就一定能够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目前,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为服务保障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也只有坚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深入研究探索法院自身创新发展问题,才能使审判工作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同步,推进法院以审判为主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